不定地法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不定地法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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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地法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不定地法

【不定地法 】

梵語aniyata-bhu^mika dharma。為俱捨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等八種。此等心所不入其他五地(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為特別之法,即不同於其他五種心所之具有決定性;既不遍於一切心或染心,亦未有或善或惡之決定性,其相應之界地等不定,故稱不定地法。其中,尋、伺等前四心所為隨煩惱,貪等後四心所為根本煩惱所攝。然大乘唯識家則以前四者為不定,後四者為煩惱所攝。〔俱捨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成唯識論卷六〕(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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