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性分別論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法法性分別論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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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性分別論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法法性分別論

【法法性分別論 】

梵名Dharmadharmata^ -vibhan%ga 或 Dharmadharmata^-vibha^ga。指法與法性之辨別。傳說系彌勒(梵Maitreyana^tha ,四世紀)所作。梵文僅發現一部分斷片,約全部之五分之一。無漢譯本,僅有藏譯本。依西藏之傳承,本書與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等同為彌勒五部書之一,故甚受重視。

 本書結構極為簡潔,其內容論及唯識思想與法的觀念,可大分為四:(一)謂法(梵dharma )與法性(梵dharmata^ )包攝一切;法與法性之辨別(梵vibhan%ga )即為本書之主旨,故首論法與法性之定義,以及兩者之關係。(二)言法之自覺。(三)言法性之自覺。(四)論轉依(由法之立場轉換為法性之立場)之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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