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第十二則 卓洲溪:適余自普之潮,以是夜二更過貴嶼,見一人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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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第十二則 卓洲溪

藍公案

第十二則 卓洲溪

有饑民乘黃昏駕船在卓洲溪攘客。

適余自普之潮,以是夜二更過貴嶼,見一人攔輿號呼,自稱:「我郭元藏也。

晨往軍埔墟貿易,暮從石港泛舟還。

中流被盜,攫去銅錢八千,黃白楮四十一束,布衣履囊,筐各一事。

舟人王阿象赴水逃生。

同避難者,李啟宣、黃朝盛也。」

問賊何情形,曰:「十餘人駕八槳舟古母船,不新不舊。

為篷四,前一篷破損。

後載竹篙槍一束。」

余即於道中停輿,張燈草檄,調保正楊勳、李纘、蘇贊卿、楊新等率丁壯八十名,沿溪飛捕。

獲者懸賞十金,縱者重杖濁百。

越次日,尚寂然無蹤也。

因思多槳舟古母船非內溪所有,乃隆津、練一江一 運載私鹽之具。

復調集水保方東昇、姚萬進、鄭茂紀、姚子寧等,在於練一江一 後溪港一帶遍行訪緝。

越三日,果在溪圩鄉港內,弋獲八槳舟古母船一隻。

系維草岸,內有竹篙槍一束,其前一篷亦破損。

問主者,則鄭長煥、鄭阿清、鄭侯器也。

拘長煥等問訊,皆茫然不知,謂船式偶而相同。

且自稱因貧違禁,私置多槳舟古母船采捕,有時竊載一二石私鹽,亦不能免,實無攘奪卓洲溪情事。

詞甚可信。

余以鄭阿清索比匪,一江一 上舟古母船有幾,平日非善良、能攘竊有幾,度無不了然者。

數詰問,不以實告。

將刑之,阿清乃言鄉人鄭阿忠、鄭阿鄒於二月二十三日,在下尾橋邊貨賣蕃薯,見王阿協、范阿義駕八槳舟古母船,乘風飛馳,直入貴嶼。

其舟中有十許人,竹篙槍一束。

正卓洲溪被搶之日,此其是矣。

復喚鄭阿忠、鄭阿鄒赴訊,如所言。

因命捕王阿協等。

則王阿協、范阿義相率昂然自行投訊,余心疑其為良民也。

忽階下有以鄉音相語者曰:「此必良民也!

若是盜賊,焉敢自來送死?」

味其語意,似故使余聞之者。

余思此左右有人,非果善良,則為大盜,未可輕釋,當從容訊之。

阿協、阿義果不承,鄭阿清等亦無以相難也。

惟保正鄭茂紀言,阿協乃有名積盜。

保正李纘、楊新言,范阿義素非善良。

而鄭長煥言,二人平日皆在姚紹聰舟古母船上住宿,寢食無他處。

因復攝到姚紹聰鞫問,則紹聰佯為不識阿協、阿義二人也者。

且自駕雙槳小舟赴驗,明非舟古母;情詞亦似可信也。

而姚族生監多人,林立階下,請釋善良,以安本業。

余曰:「且遲之。」

復有惠潮道差員李姓者扣扉請見。

余不納,遣閽者問所欲為,則言:「貧民乏食相攘竊,亦屬細故,不可以大盜通詳,恐於道憲考成有礙。」

余曰:「災黎元氣未復,大事亦當化小。

吾但欲有罪者伏其辜,不肯使干連者疲於路。

詳解則牽累多人,吾不忍也。」

李又言:「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皆善良,請早釋。」

餘日:「良匪俟審明乃知,此非吾所得自主也。」

越日將再訊。

思此人出巨族,勢力蟠結,堂上方發一言,外間已知趨避。

百足之蟲,扶之者眾,恐未易得情。

乃屏左右,於內堂詢之,一切閒人皆驅逐,勿令窺伺語言。

待質諸犯,亦分置各處,不使相謀面接耳。

先呼保正鄭茂紀責之曰:「汝職在地方,稽查奸匪,今縱人攘客,而不以實告,即是汝作賊也。

汝鄉中出為匪者幾人?姚紹聰舟古母船今匿何處?此雙槳小船又從何而來?不實言,先夾汝。」

茂紀乃言:「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此三人搶劫是實。

其餘同伴,不知姓名。

姚紹聰八槳舟古母船,前篷破壞,先在南塘鄉池中。

後因追求日急,潛令其兄姚紹貴於十五夜駕出海門猷灣,藉稱采捕,急則便於遠揚。

其雙槳小船,乃事發之後在和平港內以二金購來抵塞者。

我畏其族大強凶,是以不敢言也。」

余叱退之。

呼王阿協至前,紿之曰:「汝乃為紹聰所欺,無故以父母一之 身代人受刑法。

今紹聰已自不諱,謂此八槳舟古母船實所置造,前篷破損。

先沉在南塘池中,後使其兄姚紹貴駕出海門,今在猷灣弋獲矣。

其雙槳小船,乃在和平買來抵塞者,價銀二兩。

汝尚能代為掩諱乎?吾因知汝等窮民無家可歸,在人舟中度活,亦是可憐之事。

汝等但勿作賊,何為並船而諱之?」

王阿協叩頭曰:「是也。

我等實系善良,不敢作賊,止在姚紹聰舟中寄食而已。」

余曰:「未也。

紹聰言汝盜賊之性,不可與一交一 。

彼憐汝無歸,以空船借汝安宿。

汝遂潛招匪類范阿義等十餘人,竊駕行劫。

彼恨為汝所欺,致遭波累,是以令汝勿言以受刑法。

今汝尚欲受刑,以快彼之意乎?」

王阿協仰天歎曰:「我等有何能為?不過從姚紹聰指麾耳。

卓洲溪之事,實姚紹聰主之。

同行者范阿義、范阿喜、姚阿一胡一 、馬阿弘、姚伯蘭、許阿加、邱阿灶、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等,皆姚紹聰招來。

所得郭元藏等錢十二千七百五十文,皆姚紹聰俵分。

奈何獨歸過於我乎?」

繼呼范阿義至,亦如王阿協所言。

乃訊紹聰,紹聰猶支吾掩飾。

以王阿協、范阿義供詞告之,紹聰亦直受不辭,且悉數所得贓物,多豬肝、豬肺二者。

郭元藏嘻嘻叩首曰:「有之,前贓單偶遺,後乃記憶,以細微不敢瀆請。」

今紹聰自言及此,其為此案真賊無疑矣。

方東昇言,邱阿灶乃姚萬進。

哨丁先在姚紹聰家擒捕王阿協,為紹聰所阻,阿協得脫,乃自赴投訊。

又捕獲阿義之兄范阿喜,故仇誣,非同一黨一 也。

而許阿加、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皆與阿協、阿義有宿怨,且有多人公保良善。

惟范阿喜、姚阿相等,跡甚可疑,難以掩飾。

而亦有生監多人保結求寬,且有道差為之左右。

稍一究詰,則波及富厚良民。

必欲直窮到底,恐無辜株累者必多。

從寬將范阿喜、姚阿相、馬阿弘等創懲示儆。

而為首之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各予滿杖,枷號三月示眾。

滿日再責四十板,造入匪類冊,朔望具結點卯。

追贓給還郭元藏、李啟宣、黃朝盛等。

八槳、雙槳大小船,即以充賞。

仍於姚紹聰名下追銀十兩,分賞保正壯丁,示無失信。

自是溪河肅清,夜舟往來無窒礙。

惟道差李姓者不悅,且漸漸有後言矣。

譯文在卓洲溪上,發生了飢餓的百姓趁黃昏駕船搶劫過往客人的案件。

正好我從普寧去潮陽。

二更天經過貴嶼的時候,有一個人攔轎連喊帶叫,據他說:「我叫郭元藏。

早晨到軍埔的集市上作買賣,晚上從石港坐船回家。

在河中間被劫,搶去銅錢八千文,黃紙、白紙共四十捆,裝著布衣布鞋的袋子、筐各一件。

船夫王阿象跳到水裡逃命。

和我一起逃走的有李啟宣、黃朝盛二人。」

我問他賊人情況,他說:「有十幾個人,駕著一艘八槳舟古母船,船不新不舊,有四間篷,前面一間篷壞了。

船的後面載著一捆竹篙槍。」

我就在道上停車,點上燈寫公文,調當地保長楊勳、李纘、蘇贊卿、楊新等人率領壯丁八十人,沿溪飛快去捕捉。

並規定,抓到賊人的,賞紋銀十兩;放跑賊人的,重打一百大板。

到第二天,還是一點消息都沒有。

這時我想,多槳舟古母船,不是這一帶內河上該有的船,而是隆津、練一江一 那邊販運私鹽的工具。

於是又調水上保長方東昇、姚萬進、鄭茂紀、姚子寧等人,在練一江一 後溪港一帶尋訪緝拿。

到第三天,果然在溪猷鄉的小河汊裡,抓到了一隻八槳舟古母船。

船繫在生滿青草的岸邊,裡面有一捆竹篙槍,前面的一個船篷也破了。

向人打聽船的主人,知道是鄭長煥、鄭阿清、鄭侯器。

把鄭長煥等人抓來審問,他們都茫然不知,說可能船的樣式偶然相同。

他們又說,自家由於貧窮,違背禁令,私自置辦了多槳舟古母船出海捕魚,有時偷偷裝運一二石私鹽,這都難免,但沒有在卓洲溪搶劫。

他們的供詞,也甚為可信。

我知道鄭阿清平素接近匪人,便問他:一江一 上舟古母船有多少?平日之間不是善良之人,好搶劫偷盜的人有多少?估計他不會不清楚。

可是問他好幾次,他都不把真實情況說出來。

我將要對他用刑,他才說出,村子裡鄭阿忠、鄭阿鄒二人,二月二十三那天在下尾橋邊賣蕃薯,看見王阿協、范阿義駕著一條八槳舟古母船乘風飛駛,一直向貴嶼而去。

那船裡有十人左右,一捆竹篙槍。

那天,正是卓洲溪上發生搶劫案的日子,看來,這條船就是作案的船了。

我又叫來鄭阿忠、鄭阿鄒審訊,供詞和鄭阿清說的一樣。

於是,我發出了逮捕王阿協等人的命令。

但王阿協、范阿義二人接連著昂首挺胸泰然自若,前來投案,我心裡正琢磨,這兩個可能是好人。

突然聽到台階下有用當地土話一交一 談的人說:「這二人一定是好人。

如果是盜賊,怎麼敢自己來送死呢?」

按他的語氣和話裡意思,好像故意說給我聽的。

我想,這二人左右有人,如果不是好人,就一定是大盜,不可輕放,應該慢慢審問。

王阿協、范阿義果然不承認,鄭阿清等人說的那些情況也沒有辦法證實。

只是保長鄭茂紀說,王阿協是有名的慣匪。

保長李纘、楊新也說,范阿義平常就不是好人。

而鄭長煥又說,這倆人平日都在姚紹聰的舟古母船上住宿,睡覺、吃飯沒有別的地方。

於是,又把姚紹聰抓來審問,而姚紹聰假裝不認識王阿協、范阿義二人。

而且,他自己駕著雙槳小船來等待察驗,顯示自己的船並不是八槳舟古母船;說話的神情與供詞,似乎都很可信。

並且,姚姓家捧之中,秀才、監生有多人,都站在台階下,請求釋放好人,讓他安居本業。

我說:「慢慢再說。」

這時惠潮道台衙門一個姓李的差人叩門求見。

我沒接待他,讓看門的問他要幹什麼。

差人說:「貧窮的百姓因為缺吃的,相互之間搶點、偷點,也是小事,不能按大盜呈文上報,那樣做,恐怕會對道台大人的政績考核有不好影響。」

我說:「災民元氣未復,大事也應該化小。

我只想讓有罪的人受到應有懲罰,不想讓受到牽連的人在路上勞累。

呈文押解就要連累許多人,我不忍心這麼做。」

姓李的又說:「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都是好人,請早些釋放。」

我說:「是好人還是強盜,要等審問清楚才知道,這不是我能自己作主的。」

第二天繼續審問。

我想,姚紹聰這人出自大宗族,勢力盤根錯節。

大堂上剛說一句話,外面就已經知道,聞風躲避。

這大姓人家如百足之蟲,支持它的甚多,恐怕不易審出真情。

我就叫左右退下,在內堂進行審問,一切閒人都趕開,不讓他們窺探、說話。

等待審問的犯人,也分開各在一處,讓他們不能見面一交一 談。

我先把保長鄭茂紀叫出來斥責說:「你的責任在使地方平靜,查辦匪人,現在縱容賊人搶劫過往客商,而且又不把實際情況報告給我,就等於你自己作賊。

你們鄉中出了幾個當土匪的人?姚紹聰的八槳舟古母船現在藏到什麼地方?這條雙槳小船是從哪裡弄來的?不說真話,先把你夾起來。」

鄭茂紀才說實話:「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這三個人參加搶劫屬實,其餘的同夥,我不知道姓名。

姚紹聰的八槳舟古母船,前邊船篷破了,原先停在南塘鄉水池之中。

後來,因為追查的風聲一天比一天緊,他悄悄讓他哥哥姚紹貴駕船到了海門外的猷灣,借口說捕魚,實際上準備情況緊急駕船遠逃。

他那個雙槳小船,是事情發生後在和平港內用二兩銀子買來,準備用來掩飾搪塞的。」

我喝叱他退了下去。

我又把王阿協叫上前來,誆他說:「你是被姚紹聰欺騙了,無緣無故用父母生就的身體替一人家受刑。

現在姚紹聰自己已經供認不諱,說這八槳舟古母船實際是他置辦的,前面的船篷有破損;先在南塘鄉水池之中,後來讓他哥哥駕出海門,現在猷灣中被拿獲了。

那條雙槳小船,是在和平港買來掩飾搪塞的,花了二兩銀子。

你還替他掩蓋嗎?我當然知道,你們這種窮人,無家可歸,在別人船裡生活,也是極為可憐的事。

你們並非真盜賊,何必連船都要替一人家隱瞞呢?」

王阿協磕頭說:「是這樣。

我們真的是好人,不敢作強盜,僅僅在姚紹聰的船上混口飯吃而已。」

我說:「未必。

姚紹聰說你是盜賊的品行,不可和你結一交一 。

他可憐你無家可歸,把空船借給你住,你就暗中招集盜匪范阿義等十幾個人,偷偷駕船出去搶劫。

他非常生氣,說以致因此受到波及,所以讓你不說真話以免受刑。

你現在還要受刑,以使他心裡高興嗎?」

王阿協仰天長歎說:「我們倆人有什麼能耐,不過是聽從姚紹聰指揮罷了。

在卓洲溪搶劫的事,實際由姚紹聰主持。

同夥范阿義、范阿喜、姚阿一胡一 、馬阿弘、姚伯蘭、許阿加、邱阿灶、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等人,都是姚紹聰招來的。

搶到的郭元藏等人的一萬二千七百五十文銅錢,都由姚紹聰分給大家。

為什麼只把罪過記在我頭上呢?」

接著把范阿義叫到,口供和王阿協所說的一樣。

這時我才審訊姚紹聰,姚紹聰開始還支吾掩飾,當把王阿協、范阿義的供詞告訴他以後,他也就直接承認,不再推卸,而且把所得贓物全報了出來,比郭元藏等人報的失單還多豬肝、豬肺兩樣。

郭元藏高興地磕頭說:「有這兩樣東西。

當初報失單時偶然漏掉了,後來才想起。

因為是小東小西,不敢再麻煩老爺。」

對照姚紹聰自己說出的這兩樣贓物,進一步證實他是這一案件中的真正罪犯,那是毫無疑問的了。

方東昇說,邱阿灶就是姚萬進。

兵丁先在姚紹聰家逮捕王阿協,被姚紹聰攔住了。

王阿協得機會脫逃,才又裝出自行前來投案的樣子。

接著,抓來了范阿義的哥哥范阿喜,實際上他是因為有仇誣陷,並非真的同夥。

許阿加、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幾人,是和王阿協、范阿義仇怨很深,又有許多人出面擔保他們是好人。

只有范阿喜、姚阿相等人,樣子挺值得懷疑,難以掩飾。

可是也有秀才、監生多人擔保具結,請求從寬處理,還有道台衙門的差人替他們活動。

看來,再進一步追問,一定會涉及到家境富裕的老實良民。

如要窮追到底,恐怕無幸而受牽連的人還會很多。

於是,我把范阿喜、姚阿相、馬阿弘等人從寬懲處一下,以示警戒。

對為首的姚阿聰、王阿協、范阿義三人,各打一百杖,帶上枷示眾三個月。

期滿之時,再打四十大板,編進匪類冊裡,讓他們每月初一、十五點卯,寫保證書。

追回的贓物,發還給郭元藏、李啟宣、黃朝盛等人。

那八槳、雙槳大小二船,就用作賞給眾人的費用。

還在姚紹聰名下追要出紋銀十兩,分賞給貴嶼的保長、壯丁,以不失信用。

從此,大小河流平安寧靜,夜裡船隻往來毫無阻擋。

只有那個姓李的道台衙門的差人不高興,而且不久就有了後話。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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