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全集》第三部 察智: 第三部 察智察智部總序馮子曰:非察不神,察非智不一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智囊全集》第三部 察智

智囊全集

第三部 察智

第三部 察智

察智部總序

【原文】

馮子曰:非察不神,察非智不一精一。

子思云:「文理密察,必屬於至聖。」

而孔子亦云:「察其所安。」

是以知察之為用,神矣廣矣。

善於相人者,猶能以鑒貌辨色,察人之富貴壽貧賤孤夭,況乎因其事而察其心?則人之忠倭賢奸,有不灼然乎?分其目曰「得情」,曰「詰奸」,即以此為照人之鏡而已。

馮子曰:語云:「察見淵魚者不祥。」

是以聖人貴夜行,游乎人之所不知也。

雖然,人知實難,己知何害?目中無照乘摩尼,又何以夜行而不躓乎?子輿贊舜,明察並舉,蓋非明不能察,非察不顯明;譬之大照當空,容光自領,豈無覆盆,人不憾焉。

如察察予好,淵魚者避之矣。

吏治其最顯者,得情而天下無冤民,詰奸而天下無戮民,夫是之謂一精一察。

【譯文】

智慧需要明察,才能顯現出其效用;而明察若不以智慧為基礎,則無以真正洞悉事物的一精一微關鍵之處。

善於看相的人,能從一個人的長相神色,看出一個人的富貴或貧賤,長壽或夭折來。

同樣的,從一個人的行為處事之中,當然也能清楚判斷出他是忠直或奸邪,是賢能或愚昧。

因此,本部分為「得情」和「詰奸」兩卷,便可以用來做為照見人心的明鏡。

有句話說:「看見深淵裡的魚是最大的不吉祥。」

所以古來的聖人往往深藏智慧,不輕易顯示自己的洞見明察。

然而,卻不可以因此說明察的智慧是無用而危險的,而是必須加以善用,尤其是經國務世的大事,若不能明察事物,則何以安國治民?身為守土治民的官吏,尤其應有明察的智慧。

「得情」則天下沒有冤情的百姓;「詰奸」則天下沒有狡詐的惡人,這才是明察智慧的善用。

九 洞察真情

【原文】

口變緇素,權移馬鹿;山鬼晝舞,愁魂夜哭;如得其情,片言折獄;唯參與由,吾是私淑。

集「得情」。

【譯文】

有口才的人,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有權勢的人,能夠指著鹿卻說是馬;但在有才智的人眼中,只要隻字片語就能察出實情。

369、唐朝某御史

【原文】

李靖為岐州刺史,或告其謀反,高祖命一御史案之。

御史知其誣罔,〔邊批:此御史恨失其名。

〕請與告事者偕。

行數驛,詐稱失去原狀,驚懼異常,鞭撻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別疏一狀。

比驗,與原狀不同,即日還以聞,高祖大驚,告事者伏誅。

【譯文】

李靖任岐州刺史時,有人告他謀反。

唐高祖李淵命令一位御史來審判。

御史知道李靖是被誣告的,就請求和原告同行。

走過幾個驛站後,御史假裝原狀丟了,非常恐懼,鞭打隨行的官吏,於是請求原告再另外寫一張狀子,然後拿來和原狀比對,內容果然大不相同。

當天就回京師報告結果,唐高祖大驚,而原告則因誣告而被判死罪。

370、張楚金

【原文】

湖州佐史一江一 琛,取刺史裴光書,割取其字,合成文理,詐為與徐敬業反書,以告。

差御史往推之,款云:「書是光書,語非光語。」

前後三使並不能決,則天令張楚金劾之,仍如前款。

楚金憂懣,仰臥西窗,日光穿透,因取反書向日視之,其書乃是補葺而成,因喚州官俱集,索一甕水,令琛取書投水中,字字解散,琛叩頭伏罪。

【譯文】

唐朝湖州佐使一江一 琛,將刺史裴光的信,割取信中的文字,組合成文,詐稱裴光與徐敬業謀反而提出告訴。

武則天1唐高宗的皇后(名曌,高宗崩殂之後,稱帝,國號周)派御史去推斷,都回復說:「信是裴光的筆跡,詞句卻不是裴光的文詞。」

前後派三個人都不能決斷。

武則天命令張楚金再去調查,還是查不出實情。

張楚金非常憂慮煩悶,仰臥在西窗下,日光透過窗子射進來,於是拿出信對著一陽一光看,才看出信都是修剪綴補而成的。

因而把州官一起請來,要一甕水,命令一江一 琛把信投入水中,信紙果然一字一字地散開,一江一 琛才叩頭認罪。

37!」、崔思競

【原文】

崔思競,則天朝或告其再從兄宣謀反,付御史張行岌按之。

告者先誘藏宣妾,而云:「妾將發其謀,宣乃殺之,投一屍一洛水。」

行岌按,略無狀。

則天怒,令重按,奏如初。

則天怒曰:「崔宣若實曾殺妾,反狀自明矣。

不獲妾,如何自雪?」

行岌懼,一逼一思競訪妾。

思競乃於中橋南北多置錢帛,募匿妾者。

數日略無所聞,而其家每竊議事,則告者輒知之。

思競揣家中有同謀者,乃佯謂宣妻曰:「須絹三百匹,雇刺客殺告者。」

而侵晨伏於台前。

宣家有館客,姓舒,婺州人,為宣家服役,〔邊批:便非端士。

〕宣委之同於子弟。

須臾見其人至台,賂閽人以通於告者,告者遂稱,崔家欲刺我。」

思競要館客於天津橋,罵曰:「無賴險獠,崔家破家,必引汝同謀,何路自雪!汝幸能出崔家妾,我遺汝五百縑,歸鄉足成百年之業;不然,亦殺汝必矣!」其人悔謝,乃引至告者之家,搜獲其妾,宣乃得免。

〔馮評〕

一個館客尚然,彼食客三千者何如哉?雖然,雞鳴狗盜,因時效用則有之,皆非甘為服役者也,故相士以廉恥為重。

【譯文】

武則天時,有人告崔思竟的堂兄崔宣謀反,當時一交一 付御史張竹岌審判。

原告先引誘崔宣的姨太太,把她藏匿起來,反而說崔宣因為小老婆要舉發他的一陰一謀而殺害她,一屍一體投入洛水。

張行岌審判沒有結果。

武則天很生氣,命令他重新再審,回復依舊。

武則天大怒,說:「崔宣如果真的殺死姨太太,謀反的實情自然明顯,沒有找到他的姨太太,怎麼使案情明朗呢?」

張行岌害怕,一逼一著崔思竟去找。

崔思竟在中橋南北張貼,懸賞藏匿崔宣姨太太的人,好多天都沒有結果。

而崔宣家每天私下討論的事,原告往往知道。

崔思竟猜想家中一定有內奸,就假裝對崔宣的妻子說:「準備二百匹絹,我要去雇刺客殺原告。」

然後在清晨埋伏於門前高台。

崔宣家有個寄宿的客人,姓舒,婺州人,為崔宣家服役,崔宣待他如同子弟。

不久,崔思竟看見這個人走到門前,賄賂看門的人去通報原告。

崔思竟一路跟蹤到原告家,聽見原告說:「崔家要刺殺我。」

崔思竟拉著舒姓客人至天津橋,在橋上大罵道:「無賴一陰一險的傢伙,崔家要是被抄家,也一定拉你作同謀,你哪有辦法洗清罪過?你最好一交一 出崔家的姨太太,我可以送你五百匹縑,回鄉去足以建立百年的事業,不然一定殺了你。」

舒姓客人後悔謝罪,就帶領崔思竟去原告家,搜出崔宣的姨太太,崔宣因而無罪。

〔馮評譯文〕

一個寄宿的客人尚且如此,那些有三千食客的人怎麼辦呢?雖然雞鳴狗盜,在適當的時機可能有用,但都不是甘心效勞的人,所以鑒別人才要以廉恥為重。

372、邊郎中

【原文】

開封屠子一胡一 婦,行素不潔,夫及舅姑日加笞罵。

一日,出汲不歸,一胡一 訴之官。

適安業坊申有婦一屍一在眢井中者,官司召一胡一 認之,曰:「吾婦一足無小指,此一屍一指全,非也。」

婦父素恨一胡一 ,乃撫一屍一哭曰:「此吾女也!久失愛於舅姑,是必撻死,投井中以逃罪耳!」時天暑,經二三日,一屍一已潰,有司權瘞城下,下一胡一 獄,不勝掠治,遂誣服。

宋法,歲遣使審覆諸路刑獄,是歲,刑部郎中邊某,一視成案,即知冤濫,曰:「是婦必不死!」宣撫使安文玉執不肯改,乃令人遍閱城門所揭諸人捕亡文字,中有賈一胡一 逃婢一人,其物色與一屍一同,所寓正眢井處也。

賈一胡一 已他適矣。

於是使人監故瘞一屍一者,令起原一屍一,瘞者出曹門,涉河東岸,指一新塚曰:「此是也。」

發之,乃一男子一屍一,邊曰:「埋時盛夏,河水方漲,此輩病涉,棄一屍一水中矣,男子以青須巾總發,必一江一 淮新子無疑。」

訊之果然,安心知其冤,猶以未獲逃婦,不肯釋。

會開封故吏除洺州,一僕於迓妓中得一胡一 氏婦,問之,乃出汲時一婬一奔於人,轉娼家,其事乃白。

【譯文】

開封一胡一 姓屠夫的妻子,向來不守貞潔,丈夫及公婆天天打她罵她。

有一天,她出去汲水後就沒有回家,一胡一 家就到官府告訴。

剛好安業坊中有一具婦一屍一在廢井中,官府便召一胡一 屠夫去認一屍一,一胡一 屠夫說:「我的妻子有一腳沒有小指,這具一屍一體腳趾齊全,不是我的妻子。」

一胡一 妻的父親向來恨一胡一 屠夫,就撫著一屍一體說:「這是我的女兒,久失公婆的一寵一 愛,一定是被打死後投入井中以逃罪。」

當時天氣炎熱,經過兩三天後,一屍一體已經潰爛,官府派人把它埋在城下,將一胡一 姓屠夫關進監獄.一胡一 某受不了刑求,於是認罪,成為冤獄.

宋朝法律規定,每年都要派特使複審各路的刑案.這一年,刑部郎中邊某一看到這個案子,立即知道是冤獄,他說:「這個婦人一定沒死. 」宣撫使安文玉堅持不肯改判,於是邊郎中派人去查看城門所貼的尋人啟事,其中有一則是外國商人尋找逃婢一人,所說的特徵和一屍一體相同,而住所也正在廢井附近,但是那名外國商人已經搬走了。

邊郎中於是派人去找埋一屍一的人,命令他挖出原來的一屍一體,埋一屍一者走出曹門,涉水渡河到東岸,指著一個新墳說:「這個就是了。」

挖開一看,卻是一具男一屍一。

邊郎中說:「埋一屍一的時候是夏天,河水上漲,這些人怕涉水,就把一屍一體丟棄水中,用青巾整束頭髮的男子,一定是一江一 淮間的新一胡一 虜。」

一問,果然如此。

安文玉這時已經知道一胡一 姓屠夫是冤枉的,但因為沒有找到逃婦,還是不肯釋放犯人。

正逢前任開封官吏調到洛州,一個僕人在狎一妓時看到屠夫的妻子一胡一 氏,問她,說是出去汲水時和人私奔,轉到妓一院,這件事才真相大白。

373、李崇

【原文】

定州流人解慶賓兄弟坐事,俱徙揚州。

弟思安背役亡歸,慶賓懼後役追責,規絕名貫,乃認城外死一屍一,詐稱其弟為人所殺,迎歸殯葬,頗類思安,見者莫辯。

又有女巫楊氏,自雲見鬼,說思安被害之苦、飢渴之意。

慶賓又誣疑同軍兵蘇顯甫、李蓋等所殺,經州訟之,二人不勝楚毒,各誣服。

獄將決,李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內所識者,偽從外來,詣慶賓告曰:「僕住北州,比有一人見過,寄宿,夜中一共 語,疑其有異,便即詰問,乃雲是流兵背役,姓解字思安,時欲送官,苦見求,及稱,有兄慶賓,今住揚州相國城內,嫂姓徐,君脫矜愍為往告報,見申委曲。

家兄聞此,必相重報,今但見質,若往不獲,送官何晚?」

〔邊批:說得活似。

〕是故相造,君欲見顧幾何?當放令弟,若其不信,可現隨看之。」

慶賓悵然失色,求其少停,此人具以報崇,攝慶賓問之,引伏,因問蓋等,乃雲自誣,數日之間,思安亦為人縛送。

崇召女巫視之,鞭笞一百。

【譯文】

定州有兩兄弟解慶賓、解思安,一同犯罪被判刑流放揚州,弟弟解思安中途逃亡,解慶賓怕被追究責任,竟認城外的死一屍一,詐稱是弟弟為人殺害,迎回安葬,死一屍一的模樣很像解思安,見到的人都無法分辨。

此外,哥哥解慶賓又說女巫楊氏親眼見到解思安變成鬼,告訴她被害的痛苦,受飢渴的情形,解慶賓又假裝懷疑同軍的蘇顯甫、李蓋是兇手,向州官提出告訴。

蘇、李兩人因受不了拷打而認罪。

案情將作判決時,李崇懷疑而不作判決,秘密派遣兩個大家不認識的人,假裝從外地來,拜訪解慶賓說:「我們從北方來。

當時有一個人,經過我們寄宿處,夜裡一起談話,我們看他神情有異,便質問他,他說是流放的逃兵,姓解名思安,當時我們想把他送到官府,他苦苦哀求,說他有個哥哥慶賓,現在住在揚州相國城內,嫂嫂姓徐,希望我們同情他,替他來向你報告,以洗清他的委屈。

他說你聽到後,一定重重地報答我們,現在他自願當人質,如果我們找不到你,再送官府不晚。

你照顧我們一些,就釋放令弟;如果不信,可以跟我們去看他。」

解慶賓悵然失色,求他們稍作停留。

兩人就把實情報告李崇,帶著解慶賓來盤問,解慶賓伏首認罪,又詢問李蓋等人,都說是受不了一逼一供而認罪。

天之後,解思安也被縛綁送到,李崇找女巫楊氏來,鞭打她一百杖。

374、歐一陽一曄

【原文】

歐一陽一曄治鄂州,民有爭舟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

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飲食。

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動惶顧。

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驗也!」囚涕泣服罪。

【譯文】

宋朝人歐一陽一曄(字日華)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

歐一陽一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一銬與腳鐐,給他們吃完食物,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一個人在大廳上,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

歐一陽一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不承認,歐一陽一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胸部,這就是你殺人的明證。」

這個人才哭著認罪。

375、尹見心

【原文】

民有利侄之富者,醉而拉殺之於家。

其長男與妻相惡,欲借奸名併除之,乃操刃入室,斬婦首,並取拉殺者之首以報官。

時知縣尹見心方於二十里外迎上官,聞報時夜已三鼓。

見心從燈下視其首,一首皮肉上縮,一首不然,即詰之曰:「兩人是一時殺否?」

答曰:「然。」

曰:「婦有子女乎?」

曰:「有一女方數歲。」

見心曰:「汝且寄獄,俟旦鞫之。」

別發一票,速取某女來,女至,則攜入衙,以果食之,好言細問,竟得其情,父子服罪。

【譯文】

有個人貪得侄兒的財富,趁侄兒喝醉酒時將他殺死。

他的長子與媳婦不睦,想假裝自己的太太與那被父親殺死的表兄弟通姦,就趁機拿著刀子進入臥室,斬下妻子的首級,連同被父親殺死的表兄弟的首級去報告官府。

當時的知縣尹見心正在二十里外迎接上司,聽到報告時已半夜三更。

尹見心在燈下觀察首級,一個皮肉已經上縮,一個沒有,於是問報案的長子說:「這兩個人是同時殺的嗎?」

回答說:「是的。」

尹見心問:「你和你太太有子女嗎?」

「有一個女兒,才幾歲。」

尹見心說:「你暫且留在監獄,等天亮以後再查辦。」

尹見心立即派人將他的女兒帶來,女孩來到後帶入衙門,尹見心給她糖果吃,很和善而詳細地問她,才瞭解實情,父子只好伏首認罪。

376、王佐

【原文】

王佐守平一江一 ,政聲第一,尤長聽訟。

小民告捕進士鄭安國酒。

佐問之,鄭曰:「非不知冒刑憲,老母飲藥,必酒之無灰者。」

佐憐其孝,放去,復問:「酒藏床 腳笈中,告者何以知之,豈有出入而家者乎?抑而一奴一婢有出入者乎?」

以幼婢對,追至前得與民奸狀,皆仗脊遣,聞者稱快。

【譯文】

王佐任平一江一 太守時,在政壇上聲望很高,最擅長審判訴訟案件。

有一個百姓報告說捉到進士鄭安國造酒。

王佐問鄭安國,鄭安國說:「不是故意冒犯法令,只是老母吃藥必須清酒。」

王佐同情鄭安國的孝心,就放他走,但是又問他:「酒藏在床 腳的箱子裡,告你的人怎麼會知道,難道有人在你家出入?還是有一奴一婢出入呢?」

鄭安國回答有小一奴一婢進去。

追究結果,查到小一奴一婢與原告狼狽為奸,於是將兩人處以杖刑,聽到的人都叫好。

377、殷雲霽

【原文】

正德中,殷雲霽(字近夫)知清一江一 ,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廡中,莫知殺之者。

忽得匿名書,曰:「殺鎧者某也。」

某系素仇,眾謂不誣。

雲霽曰:「此嫁賊以緩治也。」

問左右:「與鎧狎者誰?」

對曰:「胥姚。」

雲霽乃集群胥於堂,曰:「吾欲寫書,各呈若字。」

有姚明者,字類匿名書,詰之曰:「爾何殺鎧?」

明大驚曰:「鎧將販於蘇,獨吾侯之,利其貲,故殺之耳。

【譯文】

明武宗正德年間,殷雲霽(壽張人,字近夫)任清一江一 知縣。

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邊廊下,不知道兇手是誰,但有一封匿名信,說:「殺死朱鎧的是某人。」

某人和朱鎧有舊仇,大家都認為很可能是他。

殷雲霽說:「這是真兇嫁禍他人,要誤導我們的調查。

朱鎧左鄰右舍誰和他親近?」

都回答說:「姚姓屬吏。」

殷雲霽就將所有屬吏聚集於公堂說:「我需要一個字寫得好的人,各呈上你們的字。」

屬吏之中,姚明的字最像匿名信的筆跡,殷雲霽就問他:「為什麼殺朱鎧?」

姚明大驚,只好招認說:「朱鎧將到蘇州做生意,我因貪圖他的財物,所以殺他。」

378、周紆

【原文】

周紆為召陵侯相。

廷掾憚紆嚴明,欲損其威。

侵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

紆聞輒往,至死人邊,若與共語狀,一陰一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夕誰載稿入城者?」

門者對:「唯有廷掾耳。」

乃收廷掾,拷問具服,後人莫敢欺者。

【譯文】

周紆任召陵侯家相時,廷掾怕周紆嚴明,想挫他的威嚴,就在清晨時把一個死人斬斷手足,放在寺門。

周紆知道後立即前往,走到死人身邊,好像和死人講話,暗地觀察死人,結果在口眼處發現稻芒。

就秘密問守門人說:「昨晚有誰載乾草入城的?」

守門人說:「只有廷掾。」

周紆就收押廷掾拷問,廷掾只好認罪。

從此沒有人敢再欺騙周紓。

379、高子業

【原文】

高子業初任代州守,有諸生一江一 槔與鄰人爭宅址。

將哄,一陰一刃族人一江一 孜等,匿二一屍一圖誣鄰人。

鄰人知,不敢哄,全畀以宅,槔埋一屍一室中。

數年,槔兄千戶楫枉殺其妻,槔嗾妻家訟楫,並誣楫殺孜事,楫拷死,無後,與弟槃重襲楫職。

訟上監司台,付子業再鞫。

業問槔以孜等一屍一所在,槔對曰:「楫殺孜埋一屍一其室,不知所在。」

曰:「楫何事殺孜?」

槔愕然,對曰:「為槔爭宅址。」

曰:「爾與同宅居乎?」

對曰:「異居。」

曰:「為爾爭宅址,殺人埋一屍一己室,有斯理乎?」

問吏曰:「搜一屍一槔室否?」

對曰:「未也。」

乃命搜槔室,掘地得二一屍一於槔居所,刃跡宛然,槔服罪。

州人曰:「十年冤獄,一旦得雪。」

州豪吳世傑誣族人吳世一江一 奸盜,拷掠死二十餘命,世一江一 更數冬不死。

子業覆獄牘,問曰:「盜贓布裙一,谷數斛。

世一江一 有田若廬,富而行劫,何也。」

世傑曰:「賊餌色。」

即呼奸婦問之曰:「盜奸若何?」

對曰:「奸也。」

「何時?」

曰:「夜。」

曰:「夜奸何得識賊名?」

對曰:「世傑教我賊名。」

世傑遂伏誣殺人罪。

【譯文】

高子業初任代州太守時,有秀才一江一 槔和鄰人爭奪住屋,幾乎發生毆鬥。

一江一 槔暗中殺死族人一江一 孜等兩人,把一屍一體藏匿起來,準備誣害鄰人。

鄰人知情因而不敢和他毆鬥,把住屋都給一江一 槔,一江一 槔就將一屍一體埋在房子裡。

數年後,一江一 槔的哥哥一江一 楫誤殺了妻子,一江一 槔於是唆使一江一 楫妻子的家人去告一江一 楫,同時誣陷一江一 楫殺死一江一 孜等兩人。

一江一 楫被拷打而死,沒有後代,就由弟弟一江一 盤繼承職位。

訟案呈上專管刑獄的監司,一交一 付高子業再審查。

高子業問一江一 槔,一江一 孜等一屍一體在哪裡,一江一 槔說:「一江一 楫殺死一江一 孜後,把一屍一體埋在房子裡,不知道確實的地點在何處。」

高子業問:「一江一 楫為什麼要殺死一江一 孜?」

一江一 槔慌張地回答:「為我和鄰人爭住屋。」

高子業問道:「你和一江一 楫住同一幢屋子嗎?」

「不住一起。」

高子業說:「他為你去爭住屋,殺人後把一屍一體埋在自己房子裡,有這種道理嗎?」

又問差役說:「在一江一 槔的房子搜查過一屍一體沒有?」

差役回答:「還沒有。」

於是高子業命人搜查一江一 槔的房子,果然在地下挖到兩具一屍一體,刀刃砍傷的痕跡還很清楚,一江一 槔才認罪。

州人都說:「十年的冤獄,如今才洗清。

州中的大族吳世傑,誣害族人吳世一江一 。

世澤竊盜,一逼一供拷打,吳世一江一 幸而經過數年不死。

高子業重新審查訟案的紀錄,問吳世傑道:「竊盜的髒物有布裙一條、穀物數斛。

吳世一江一 有房子和田地,家境富裕,為什麼要當竊賊?」

吳世傑說:「是要劫色。」

於是高子葉又叫奸婦來問道:「竊賊怎麼對你?」

「強姦一。」

「什麼時候?」

「半夜。」

「半夜強姦一,怎麼知道竊賊是誰?」

「是吳世傑告訴我竊賊名字的。」

吳世傑這才承認誣告殺人罪。

380、程戡

【原文】

程戡知處州。

民有積仇者。

一日諸子謂其母曰:「母老且病,恐不得更議,請以母死報仇。」

乃殺其母,置仇人之門,而訴於官。

仇者不能自明,戡疑之,僚屬皆言無足疑。

戡曰:「殺人而自置於門,非可疑耶?」

乃親自劾治,具得本謀。

【譯文】

宋朝人程戡(一陽一瞿人,字勝之)任處州太守時,有一州民與人積仇。

有一天,此人的幾個兒子對他們的母親說:「母親年老又生病,反正活不了多久,請以母親的生命來報仇。」

於是殺死自己的母親,放置在仇人家門前,再向官府控告。

仇人沒有辦法為自己脫罪。

程戡很懷疑,同僚都說沒有什麼可懷疑的。

程戡說:「殺死人而且將一屍一體放在自己家門前,不是很可疑嗎?」

於是親自審問,把主謀全數查出來,

38!」、張舉

【原文】

張舉為句章令,有妻殺其夫,因放火燒捨,詐稱夫死於火。

其弟訟之,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積薪焚之,察死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果無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譯文】

張舉任句章縣令,有妻子殺死丈夫,並放火燒焯房子,假裝丈夫是被火燒死的。

丈夫的弟弟提出控訴。

張舉就用兩隻豬,一隻死的,一隻活的,將它們放在木柴堆中焚燒。

觀察後發現,死豬口中無灰,而活的口中有灰。

再檢驗該丈夫口中,發現無灰,因而訊問妻子,妻子於是認罪。

382、陳騏

【原文】

陳騏為一江一 西僉憲。

初至,夢一虎帶三矢,登其舟。

覺而異之。

會按問吉安女子謀殺親夫事,有疑。

初,女子許嫁庠生,女富而夫貧,女家恆周給之。

其夫感激,每告其友周彪,彪家亦富,聞其女美,欲求婚而無策,後貧士親迎時,彪與偕行,諺謂之「伴郎」。

途中貧士遇盜殺死,貧士父疑女家嫌其貧,使人故要於路,謀殺其子,意欲他適,不知乃彪所謀,欲得其女也。

訟於官。

問者按女有奸謀殺夫,騏呼其父問之,但云:「女與人有奸。」

而不得其主名。

使穩婆驗其女,又處子,乃謂其父曰:「汝子一交一 與誰最密?」

曰:「周彪。」

騏因思曰:「虎帶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

況彪又伴其親迎,夢為是矣。」

越數日,偽移檄吉安,取有學之士修郡志,而彪名在焉,既至,騏設饌以飲之,酒半,獨召彪於後堂,屏左右,引手歎息,一陽一謂之曰:「人言汝殺貧士而取其妻,吾憐汝有學,且此獄一成,不可復反。

汝當吐實。

吾救汝。」

彪錯愕戰慄。

跪而悉陳,騏錄其詞。

潛令人捕同謀者。

一訊而獄成,一郡驚以為神。

【譯文】

陳騏任一江一 西僉憲。

初到任時,夢見一隻老虎帶著三支箭,登上船來。

陳騏醒後覺得很奇怪,後來審問到一樁吉安女子謀殺親夫的案件,頗有可疑的地方。

原來起初女子許嫁給庠生,由於女家富有而夫家貧窮,女家常常接濟夫家,丈夫心存感激,常常告訴朋友周彪。

周彪家也很富有,早就聽說該女子很美,想求婚而沒有辦法,後來庠生迎親時,周彪隨行當伴郎。

途中,庠生遇強盜被殺害,庠父懷疑女家嫌棄自家貧窮,故意派人在半路攔截,謀殺他的兒子,再將女子改嫁,一狀告到官府去,卻不知道其實是周彪的計謀,目的是想得到該女子。

訴到官府後,審問的官吏認為是女子設計謀害親夫,陳騏叫女父來問,只說女子和別人有姦情,但不知道對方姓名。

陳騏派女役吏檢查女子身體,仍是處一女 ,就問死者父親:「你兒子和誰來往最密切?」

答說是周彪。

陳騏因而想道:「老虎帶三支箭登舟,不是周彪嗎?何況周彪又伴隨庠生去迎親,夢中的情形果然是真。」

經過幾天後,陳騏假送一份公文到吉安,說要選有學識的人士編修郡志,而周彪的姓名也在公文上。

大家到齊後,陳騏便設宴款待他們,酒喝到一半,陳騏把周彪單獨請到後堂,屏退左右,握著周彪的手歎息,假裝說:「別人說你殺害庠生,想娶他的妻子,我同情你有學問,而且案子一定,就無法平反,你應當老實說,我才能救你。」

周彪驚懼地發抖,跪著陳述事情的經過,陳騏紀錄他的供詞,暗中派人捕捉同謀的人,一次審問就能定案,全郡的人都認為很神奇。

383、范檟

【原文】

范檟為淮安守,時民家子徐柏,及婚而失之,父訴府,檟曰:「臨婚當不遠遊,是為人殺耶?」

父曰:「兒有力,人不能殺也。」

久之莫決,一夕秉燭坐,有濡衣者,臂系甓,僂而趨,默詫曰:「噫!是柏魂也,而系甓,水死耳!」明日問左右曰:「何池沼最深者,吾欲暫游。」

對曰某寺,遂輿以往。

指池曰:「徐柏一屍一在是。」

網之不得,將還。

忽泡起如沸,復於下獲焉,召其父視之,柏也。

然莫知誰殺,檟念柏有力,殺柏者當勍。

一日忽下令曰:「今亂初已,吾欲簡健者為快手。」

選竟,視一人反襖,脫而觀之,血漬焉,呵曰:「汝何殺人?」

曰:「前陣上涴耳。」

解其裡,血漬霑纊。

檟曰:「倭在夏秋,豈須襖,殺徐柏者汝也。」

遂具服,云:「以某童子故。」

執童子至,曰:「初意汝戲言也,果殺之乎?」

一時稱為神識。

【譯文】

范檟任淮安太守時,有一民家子徐柏在成婚前夕失蹤,父親向官府投訴。

范檟說:「結婚前不應該遠遊,是被人殺害嗎?」

父親說:「我兒子力氣很大,別人不太可能殺他。」

這件事經過很久,一直不能決斷。

有一天晚上,范檟獨自坐在燭光下,有個身穿濕衣,手繫著甕的人,彎著身子向前走過來,范檟驚異地想道:「啊,是徐柏的鬼魂,是雙臂被綁在甕上丟進水中淹死的。」

第二天,范檟問左右的人說:「哪一個池塘最深,我想去遊覽一下。」

左右的人說是在某座寺廟,於是一起前往。

范檟指著池塘說:「徐柏的一屍一體在這裡。」

於是,找人用網撈,卻撈不到;就要回去時,池水忽然起泡,如同水沸一般,於是再撈一次,終於找到一屍一體。

請徐父來看,果然是徐柏,然而還是不知道是誰殺的。

范檟心想徐柏是有勇力的人,殺害徐柏的人一定是被命令行事的。

有一天,范檟忽然下令說:「現在大亂剛剛平定,我想選一些健壯的人來當衙役。」

選完以後,看到一個人反穿棉襖,脫下來看,裡面都是血跡,范檟大聲叱喝說:「你為什殺人?」

「是以前在戰場上沾到的血。」

再打開棉裡看,血跡已沾到棉絮,范檟說:「倭寇之亂是在夏秋之間,哪裡需要穿棉襖,殺徐柏的人就是你!」

於是認罪,一時大家都贊稱范檟見識卓越。

384、楊評事

【原文】

湖州趙三與周生友善,約同往南都貿易,趙妻孫不欲夫行,已鬧數日矣。

及期黎明,趙先登舟,因太早,假寐舟中,舟子張潮利其金,潛移舟僻所沉趙,而復詐為熟睡,周生至,謂趙未來,候之良久,呼潮往促,潮叩趙門,呼,三娘子。」

因問:「三官何久不來?」

孫氏驚曰:「彼出門入矣,豈尚未登舟耶?」

潮復周,周甚驚異,與孫分路遍尋,三日無蹤,周懼累,因具牘呈縣。

縣尹疑孫有他故,害其夫,久之,有楊評事者閱其牘,曰:「叩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夫也。」

以此坐潮罪,潮乃服。

【譯文】

湖州有趙三,與周生很友善,約定一同到南都做生意。

趙妻孫氏不要丈夫遠行,鬧了好幾天。

臨行當天清晨,趙三先上船,因為時間還早,在船中小睡。

船夫張潮貪圖他的錢,偷偷將船划到偏避的地方,將趙三丟入水中淹死,再假裝睡得很熟。

周生到後,看到趙三還沒來,等了很久,叫張潮前去催促,張潮敲趙家大門,直呼三娘子,問趙三怎麼這麼久不來?

孫氏很驚訝地說:「他已經出門很久了,難道還沒有上船嗎?」

張潮回來報告周生,周生也很奇怪,就和孫氏分路尋找,找了三天都沒有蹤跡,周生怕被連累,於是呈送文書給縣府,縣尹懷疑孫氏有其他原因而害死丈夫,卻苦無證據,拖了很久,無法結案。

有位楊評事(掌管決斷刑獄的官)閱覽公文,說道:「敲門就叫三娘子,一定知道她的丈夫不在屋裡。」

因此判斷張潮殺人,張潮這才俯首認罪。

385、楊茂清

【原文】

楊茂清升直隸貴池知縣。

池濱大一江一 ,使傳往來如織,民好囂訟,茂清因俗為治,且遇事明決。

時涇縣有王贊者,逋青一陽一富室周鑒金而欲陷之,預購一丐婦蓄之,鑒至索金,輒殺婦誣鑒,訊者以鑒富為嫌,莫敢為白,御史以事下郡,郡檄清往按,閱其獄詞,曰:「知見何不指裡鄰,而以五十里外麻客乎?贊既被毆暈地,又何能辨麻客姓名,引為之證乎?」

又云:「其妻伏贊背護贊,又何能毆及胸脅死乎?」

已乃訊證人,稍稍吐實,詰旦至一屍一所,益審居民,則贊門有溝,溝布椽為橋,一陽一出婦與鑒爭,墮橋而死,贊乃語塞,而鑒得免。

石埭楊翁生二子,長子之子標,次子死,而婦與僕奸,翁逐之,僕復潛至家,翁不直斥為奸,而比盜撲殺之。

時標往青一陽一為親故壽,僕家謂標實殺之,而翁則訴己當伏辜。

當道不聽,竟以坐標,翁屢以訴。

清密偵其事,得之。

而當道亦以標富,憚於平反。

清承檄,則逮青一陽一與標飲酒者十餘人,隔而訊之,如出一口,乃坐翁收贖而貸標。

後三年,道經其家,盡室男女,羅拜於道,且攜一小兒告曰:「此標出禁所生也,非公則楊氏斬矣。」

〔馮述評〕

又銅陵一胡一 宏緒,韓太守試冠諸生,有一家一奴一,挈其妻子而逃。

宏緒訴媒氏匿之,蹤跡所在,相與執縛之。

其一奴一先是病甚,比送獄,當夕身死。

其家亟陳於官,而客戶一江一 西人,其同籍也,紛至為證。

御史按部,訴之,輒以下清,清三訊之,曰:「所謂鎖縛者,實以送縣,非私家也,況一奴一先有病乎?」

遂原一胡一 生,會試且迫,夙夜以獄牒上,一胡一 生遂得不坐。

是年登賢書,公之辨冤釋滯多類此。

【譯文】

楊茂清升任直隸貴池縣知縣。

貴池濱臨大一江一 ,使臣往來不絕於途,人民喜好爭吵訴訟,楊茂清依一習一 俗管理政事,而且處事明確果決。

當時涇縣有個王贊,欠青一陽一富翁周鑒金錢,因此想陷害周鑒。

他預先買下一個女乞丐養著,周鑒來討錢時,就殺死女乞丐,然後誣告周鑒把他打昏,殺了女丐。

審問的人因為周鑒富有,怕惹嫌疑,不敢為他辯白。

御史將此一交一 給郡府處理,郡府下公文請楊茂清前往審判。

楊茂清看過訴訟的紀錄後,說:「證人為什麼不指稱兇手是鄰里間的人,而要說是五十里外的麻商呢?王贊既然被打暈倒在地上,又怎麼能辨別麻商的姓名呢?」

又說:「王讚的妻子伏在王讚的背上來保護他,又怎麼會被打傷胸部致死呢?」

楊茂清就傳訊證人,問出一些可疑之處,天亮後到命案現場,又審問當地居民,才知道王贊門前有一條大水溝,鋪上椽木做橋,當時王贊先叫女乞丐出來,假裝和周鑒爭執,因而墜一落 橋下死亡。

王贊沒話可說,而周鑒也脫罪。

石埭有個楊翁生了兩個兒子,長子的兒子名標,次子死了,次媳與僕人通姦,楊翁將他們趕出去,而僕人又偷偷跑回家,楊翁不斥責僕人通姦,而以盜賊之名殺了他。

當時楊標到青一陽一為親戚祝壽,僕人的家人控訴楊標殺人,而楊翁則自首說自己才是罪人。

主審官吏不聽,竟判定楊標有罪,楊翁屢次申訴,主審官吏卻因為楊標富有,而不敢為他平反。

楊茂清接到公文後,就派人到青一陽一,將與楊標一起喝酒的十多人帶來,隔離審問,所說的完全相同,於是將楊翁判罪,而釋放楊標。

楊茂清在外任官三年後,路經楊家,楊氏一家大小,都在路上排列跪拜,而且帶著一個幼兒說:「這是楊標被釋放以後所生的,如果沒有大人相救,楊氏就絕後了。

〔馮評譯文〕

銅陵一胡一 宏緒,是韓太守試冠的學生,有一個家一奴一帶著妻子逃走,一胡一 宏緒控訴媒婆藏匿他們,果然查到他們的蹤跡,於是捆一綁送進官府。

家一奴一先前已患重病,送到監獄後,當天晚上就死了。

他的家人一再向官府申訴,而客居一胡一 家的一些一江一 西人,是他的同鄉,也都紛紛來作證。

御史審查時,就一交一 下來給楊茂清辦理,楊茂清再審說:「將家一奴一捆一綁的原因,是要送到縣府審訊,並沒有用私刑,何況家一奴一已先得重病啊?」

於是判一胡一 生無罪,當時正逢會試日期一逼一近,楊茂清急速呈上審判的公文,一胡一 生才不必受牽連,而在這一年考中進士,楊茂清辨明冤獄,釋放無辜的人,大致如此。

386、鄭洛書

【原文】

鄭洛書知上海縣,嘗於履端謁郡,歸泊海口。

有沉一屍一,壓以石磨,忽見之,歎曰:「此必客死,故莫余告也。」

遣人偵之,近村民家有石磨,失其牡;執來,相吻合,一訊即伏。

果一江一 西賣卜人,歲晏將歸,房主利其財而殺之。

【譯文】

明朝人鄭洛書(莆田人,字啟范,號思齋)任上海知縣時,曾到履端拜見郡守,回來時船泊於海口。

當時有沉一屍一原被石磨壓著,忽然浮出在鄭洛書舟前,鄭洛書歎息道:「這一定是客死異鄉的人,所以無法向我提出控訴。」

鄭洛書派人去偵查,查出近村的民家有一口石磨遺失上半部,拿來互相配合,果然不錯。

所以一問立即服罪。

原來死者是一江一 西的卜卦人,歲末將回家鄉時,房主貪圖他的財利而殺害他。

387、許進 姚公 張昺

【原文】

單縣有田作者,其婦餉之。

食畢,死。

翁故曰:「婦意也。」

陳於官。

不勝箠楚,遂誣服。

自是天久不雨。

許襄毅公時官山東,曰:「獄其有冤乎?」

乃親歷其地,出獄囚遍審之。

至餉婦,乃曰:「夫婦相守,人之至願;鴆毒殺人,計之至密者也。

焉有自餉於田而鴆之者哉?」

遂詢其所饋飲食,所經道路,婦曰:「魚湯米飯,度自荊林,無他異也。」

公乃買魚作飯,投荊花於中,試之狗彘,無不死者。

婦冤遂白,即日大雨如注。

蘇人出商於外,其妻蓄雞數只,以待其歸。

數年方返,殺雞食之,夫即死。

鄰人疑有外奸,首之太守姚公。

鞫之,無他故。

意其雞有毒,令人覓老雞,與當死囚遍食之,果殺二人,獄遂白。

蓋雞食蜈蚣百蟲,久則蓄毒,故養生家雞老不食,又夏不食雞。

張御史昺,字仲明,慈溪人,成化中,以進士知鉛山縣。

有賣薪者,性嗜鱔。

一日自市歸,饑甚,妻烹鱔以進,恣啖之,腹痛而死。

鄰保謂妻毒夫,執送官,拷訊無他據,獄不能具。

械系逾年,公始至,閱其牘,疑中鱔毒。

召漁者捕鱔得數百斤,悉置水甕中,有昂頭出水二三寸者,數之得七。

公異之,召此婦面烹焉,而出死囚與食,才下嚥,便稱腹痛,俄仆地死。

婦冤遂白。

〔馮評〕

陸子遠《神政記》載此事,謂公受神教而然,說頗誕。

要之凡物之異常者,皆有毒,察獄者自宜留心,何待取決於冥冥哉!

【譯文】

明朝時單縣有農夫在田里耕作,他的妻子送食物給他吃,吃完後就死了。

公公說:「是媳婦毒死我兒子的。」

於是告到官府,婦人受不了鞭打之苦,只好認罪。

之後,很奇怪的,單縣竟很久都沒下雨。

許襄毅公(許進,靈寶人,字季升)當時任職山東,他說:「久不下雨,是不是因為有冤獄啊?」

於是親自到單縣來,將囚犯一一提出來審問。

問到這個案子時,襄毅公說:「夫婦相守,是人生最大的心願;而用毒殺人,是一種嚴密的計劃,哪有自己送食物去田里毒死人的呢?」

於是問她送食物所經過的道路,婦人說:「送魚湯米飯,從荊林通過,沒有什麼異樣。」

許襄毅公就叫人買魚作湯,放入荊花,讓豬狗來嘗試,沒有不死的,婦人的冤枉才被洗清,當天就下起傾盆大雨。

有個蘇州人出外經商,他的妻子養了幾隻雞等他回來,數年後,蘇州人才回家,妻子殺雞煮給他吃,這蘇州人竟立即死亡。

鄰人懷疑有姦情,向太守陳情。

姚公審查之後,猜想是雞有毒,派人找來老母雞,煮給臨刑的死囚吃,果然毒死兩人,冤獄於是洗清,因為雞吃過蜈蚣等各種毒蟲,長久在體內累積毒一素。

所以豢養牲畜的人家,不吃老雞,也不在夏天吃雞,

明朝御史張昺,字仲明,慈溪人,憲宗成化年間以進士任鉛山縣知縣。

有個賣木柴的人,喜愛吃鱔魚,有一天從市場回來,肚子很餓,妻子於是煮鱔魚給他吃,大快朵頤之後,卻腹痛而死。

鄰長說是妻子毒死丈夫,將她捉起來送到官府,拷打審問,她都不認罪,訟案一直不能解決,這個妻子因此被監禁了一年多。

張到任後,閱覽公文,懷疑是鱔魚有毒,請漁夫捕捉數百斤鱔魚,全部放進水缸中,鱔頭昂出水面二三寸的有七條,然後找這個婦人來煮給牢裡的死囚吃,才剛下嚥就紛紛說肚子痛,不久都倒地死亡,婦人的冤情於是洗清。

〔馮評譯文〕

陸子達《神政記》記載這件事,說許襄毅公受神仙指引而如此做,說法甚為怪誕。

其實大凡異常的事物都有毒,審察訟案的人自己應當留心,怎可留待深奧的神來決斷呢?

388、袁滋

【原文】

李汧公勉鎮鳳翔,有屬邑耕夫得馬蹄金一甕,送於縣宰,宰慮公藏之守不嚴,置於私室。

信宿視之,皆土塊耳,甕金出土之際,鄉社悉來觀驗,遽有變更,莫不駭異,以聞於府。

宰不能自明,遂以易金誣服。

雖詞款具存,莫窮隱用之所,以案上聞。

汧公覽之甚怒。

俄有筵宴,語及斯事,鹹共驚異,時袁相國滋在幕中,俯首無所答。

汧公詰之,袁曰:「某疑此事有枉耳。」

汧公曰:「當有所見,非判官莫探情偽。」

袁曰:「諾。」

俾移獄府中,閱甕間,得二百五十餘塊,遂於列肆索金深瀉與塊相等,始稱其半,已及三百斤,詢其負擔人力,乃二農夫以竹擔舁至縣,計其金數非二人所擔可舉,明其在路時金已化為土矣,於是群情大豁,宰獲清雪。

【譯文】

唐朝人李勉(字玄卿)鎮守鳳翔府時,所轄的城邑中,有一個農夫在耕田時挖到一甕馬蹄形黃金,就送到縣府去。

知縣擔心公庫的防守不夠嚴密,因而放在自己家裡,隔夜打開一看,都是土塊。

甕金出土的時候,鄉里的人都來觀看證實,突然變成土塊,大家都驚異得不得了,遂將此事向鳳翔府報告。

知縣無法為自己辨白,只有承認將黃金掉包一皮的罪名,雖然供詞都有了,卻沒有辦法追究黃金的下落,因而將此案報告李勉。

李勉看了以後,非常生氣。

不久,李勉在宴席上談到這件事,大家都很驚異。

當時的相國袁滋(朗山人,字德深)也在場,低著頭不說話。

李勉問他,為什麼不發表意見,袁滋說:「我懷疑這件事是冤枉的。」

李勉說:「你有特別的見解,此案一定要請你查明真相。」

袁滋說:「好啊。」

於是袁滋將此案的資料證物調到鳳翔府,觀察甕中一共 有二百五十多個土塊,就在市場店舖間搜集同樣體積的金子,但才找足一半多,就已經重達三百斤了,訊問挑擔子的人,是兩個農夫用竹擔抬到縣府的,計算金子的全部數量,不是兩個人所能抬得動的,表示在路上的時候,金子就已經被換成土塊了,至此案情大白,知縣獲判無罪,洗清冤枉。

389、李德裕

【原文】

李德裕鎮浙右。

甘露寺僧訴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一交一 領文籍分明,眾詞指以新得替一人隱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時,一交一 領分兩既明,及一交一 割之日,不見其金。」

鞫成具獄,伏罪昭然。

未窮破用之所,公疑其未盡,微以意揣之,僧乃訴冤曰:「積年以來,空一交一 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乃以孤立,欲乘此擠之。」

公曰:「此不難知也。」

乃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人對事,遣人兜子中,門皆向壁,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模一交一 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狀,竟模不成,前數輩皆伏罪。

【譯文】

唐朝人李德裕鎮守浙東時,甘露寺的僧侶控告在移一交一 寺院雜物時,被前任住持耗費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幾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一交一 ,記載得很清楚,眾僧也指證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說初上任時,移一交一 的銀兩數目很清楚,到一交一 出來時銀兩卻不見了。

審判結束後,罪證照然,但沒有追究銀兩用到哪裡。

李德裕懷疑案子沒有審問清楚,於是隱約地對僧人稍加誘導,僧侶於是說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來,都是只移一交一 記錄銀兩的文書,其實早就沒有銀兩了,眾僧因為我孤立,想乘此機會排擠我。」

李德裕說:「這種事不難查清楚。」

就找了數頂轎子,命令相關的僧侶都進入轎中,轎門對著牆壁,彼此看不見,再命令人取各種形狀的黃泥來,讓每個僧侶分別捏出一交一 付給下任的黃金模式,做為證據,僧侶既不知道形狀,當然捏不出來,前數任住持僧侶才伏首認罪。

390、程顥

【原文】

程顥為戶縣主簿,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發地中藏錢,兄之子訴曰:「父所藏也。」

令曰:「此無證佐,何以決之?」

顥曰:「此易辯爾。」

問兄之子曰:「汝父藏錢幾何時矣?」

曰:「四十年矣。」

「彼借宅居幾何時矣?」

曰:「二十年矣。」

即遣吏取錢十千視之,謂借宅者曰:「今官所鑄錢,不五六年即遍天下,此錢皆爾未藏前數十年所鑄,何也?」

其人遂服。

【譯文】

宋朝人程顥任戶縣主簿時,有個百姓借用哥哥的宅第居住,挖掘貯藏在地下的錢。

哥哥的兒子便控告說:「那是家父所貯藏的。」

縣令說:「這件事沒有證據,怎麼判決呢?」

程顥說:「這很容易辨別。」

就問哥哥的兒子說:「你父親錢藏多久了?」

「四十年。」

程顥問:「他借宅第居住有多久了?」

「二十年了。」

程顥立即派遣吏役去拿一萬塊錢來看,然後對借住的人說:「現在官府所鑄的錢,不到五、六年就可以流行天下,這些錢都是在你未貯藏前幾十年所鑄造的,為什麼說是你的呢?」

這個人於是服罪。

39!」、李若谷

【原文】

李若谷守并州,民有訟叔不認其為侄者,欲擅其財,累鞫不實。

李令民還家毆其叔,叔果訟侄毆逆,因而正其罪,分其財。

【譯文】

宋朝人李若谷(豐人,字子淵,守并州時,有百姓控告叔叔不認他為侄子,想霸佔家財,屢次審查不出事實。

李若谷於是命令此人回家毆打他的叔叔,叔叔果然來告侄子叛逆,毆打叔父,因而確定叔侄關係,由於叔叔確實有侵佔意圖,於是分了家財。

392、呂陶

【原文】

呂陶為銅梁令,邑民龐氏者,姊妹三人共隱幼弟田。

弟壯,訟之官,不得直,貧甚,至為人傭一奴一。

陶至,一訊而三人皆服罪吐田,弟泣拜,願以田之半作佛事為報。

陶曉之曰:「三姊皆汝同氣,方汝幼時,非若為汝主,不幾為他人魚肉乎?與其捐米供佛,孰若分遺三姊?」

弟泣拜聽命。

〔馮評〕

分遺而姊弟之好不傷,可謂善於敦睦。

若出自官斷,便不妙矣!

【譯文】

宋朝人呂陶(成都人,字元鈞,號淨德)任銅梁縣令時,城中有龐氏三姊妹,共同吞沒幼弟的田地。

弟弟長大以後,向官府控訴,但都敗訴,因而生活非常貧困,淪落為傭一奴一。

呂陶到任後一審問,三個人都服罪且一交一 出田地,弟弟感動得哭泣跪拜,願意賣出一半田地作佛事來報答。

呂陶告訴他說:「三個姊姊都是你的同胞,在你幼小時,如果不是她們為你做主,難道你不會被他人欺凌嗎?與其捐一半田產作佛事,還不如分給三位姊姊。」

弟弟誠服聽命。

〔馮評譯文〕

分送田產而不傷姊弟之間的和睦,可說是善於敦親,如果依法令來決斷就不妙了。

393、裴子雲 趙和

【原文】

新鄉縣人王敬戍邊,留牛字牛六頭於舅李進處,養五年,產犢三十頭。

敬自戍所還,索牛。

進云「兩頭已死」,只還四頭老牛,余不肯還。

敬忿之,投縣陳牒,縣令裴子雲令送敬付獄,叫追盜牛賊李進,進惶怖至縣,叱之曰:「賊引汝同盜牛三十頭,藏於汝家!」喚賊共對,乃以布衫籠敬頭,立南牆之下。

進急,乃吐款云:「三十頭牛總是外甥牛字牛所生,實非盜得。」

雲遣去布衫,進見,曰:「此外甥也。」

雲曰:「若是,即還他牛。」

但念五年養牛辛苦,令以數頭謝之。

一縣稱快。

一作武一陽一令張允齊事。

鹹通初,楚州淮一陰一縣東鄰之民,以莊券質於西鄰,貸得千緡,約來年加子錢贖取。

及期,先納八百緡,約明日償足方取券,兩姓素通家,且止隔信宿,謂必無他,因不徵納緡之籍。

明日,繼余鏹至,西鄰諱不認,訴於縣,縣以無證,不直之;復訴於州,亦然。

東鄰不勝其憤,聞天水趙和令一江一 一陰一,片言折獄,乃越一江一 而南訴焉,趙宰以縣官卑,且非境內,固卻之,東鄰稱冤不已,趙曰:「且止吾捨。」

思之經宿,曰:「得之矣。」

召捕賊之干者數輩,繼牒至淮壖口,言「獲得截一江一 大盜,供稱有同惡某,請械送來。」

唐法,唯持刀截一江一 ,鄰州不得庇護。

果擒西鄰人至,然自恃農家,實無他跡,應對頗不懼。

趙脅以嚴刑,囚始泣叩不已。

趙乃曰:「所盜幸多金寶錦彩,非農家物,汝宜籍捨中所有辯之。」

囚意稍解,且不虞東鄰之越訟,遂詳開錢谷金帛之數,並疏所自來,而東鄰贖契八百緡在焉。

趙閱之,笑曰:「若果非一江一 寇,何為諱東鄰八百緡。」

遂出訴鄰面質,於是慚懼服罪,押回本土,令吐契而後罰之。

【譯文】

唐朝時新鄉人王敬被派戍守邊境,留下六頭母牛在舅舅李進家,養了五年後,生下三十頭小牛。

王敬從邊境回來,想討回牛只,李進說死了兩頭母牛,只還他四頭老母牛,其餘不肯歸還。

王敬很生氣,到縣府投訴,縣令裴子雲以偷牛的罪名命人將王敬監禁,然後派人去追捕李進,李進很惶恐地來到縣府,裴子雲責罵李進說:「偷牛賊說同你偷三十頭牛,藏在你家。」

叫賊來對質,用布衫籠罩在王敬頭上,站在南牆下,李進急得吐露道:「三十頭牛都是外甥的母牛生的,實在不是偷來的。」

裴子雲叫人拿走王敬頭上的布衫,李進見了說:「他是我的外甥。」

裴子雲說:「這樣就立即還他牛只。」

但念在李進養牛五年的辛苦,命令王敬用數頭牛作答謝。

全縣的人都叫好。

一說是武一陽一令張允濟事。

唐懿宗鹹通年間,楚州淮一陰一縣東鄰的百姓以田契向西鄰借貸一千緡線,約定第二年加利息贖回。

到期後他先還八百緡,約定次日還足後拿回田契,兩姓一向是世一交一 ,而且只隔一夜 ,認為一定沒有問題,因而沒有寫契據。

第二天,剩餘的錢送到後,西鄰人卻不認帳。

於是東鄰人就向縣府提出控訴,縣府認為沒有證據,判東鄰人敗訴,東鄰人又向州府控訴,也得到同樣的結果。

東鄰人非常憤怒,聽說天水人趙和任一江一 一陰一縣令,只要一句證詞就能決斷訟案,於是渡一江一 向南控訴。

趙和認為縣令官位低,而且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地區,一再推辭,東鄰人不停地喊冤,趙和只好說:「你暫且留在舍下。」

趙和想了一整夜,才想出辦法來,於是招來幾名捕盜的能手,送公文到淮壖口,說是捉到一江一 洋大盜,供出有同夥某某,請求加銬鎖送來。

唐朝法律規定,持刀阻一江一 的惡徒,鄰州不能庇護。

果然把西鄰人捕到,然而西鄰人仗著是農家,又沒有參與其事,應對時有恃無恐,

趙和威脅說要動用嚴刑,西鄰人才不停地叩頭哭泣。

趙和說:「你所盜取的幸好都是些金銀寶物絲錦之類的物品,不是農家的產物,你將家中所藏的財物拿出來辨認。」

西鄰人便放心了,根本沒想到東鄰人會越境訴訟,於是詳細開列錢谷金帛的數目,並註明從哪裡得來,而東鄰人贖田契的八百緡也寫在裡面。

趙和看了以後笑著說:「你果然不是阻一江一 大盜,但為什麼吞沒東鄰人的八百緡呢?」

把東鄰人傳出來對質,於是西鄰人惶恐地認罪,押回淮一陰一,命令他拿出田契然後處罰他。

394、何武 張詠

【原文】

漢沛郡有富翁,家資二十餘萬,子才年三歲,失其母。

有女適人,甚不賢,翁病困,為遺書,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云:「兒年十五,以付還之。」

其後又不與劍,兒詣郡陳訴,太守何武錄女及婿,省其手書,顧謂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強梁,婿復貪鄙,畏殘害其兒。

又計小兒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與女,實守之耳,夫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復不還其劍,當關州縣,得見申轉展。

——其思慮深遠如是哉!」悉奪取財與兒。

曰:「敝女惡婿,一溫一 飽十年,亦已幸矣。」

論者大服。

張詠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將死,其子三歲,富民命其婿主家貲,而遺以書曰:「他日分財,以十之三與子,而七與婿。」

其後子訟之官,婿持父書詣府,詠閱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

時子幼,故以子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

乃命三分其財與婿,而子與七。

【譯文】

漢朝沛郡有個富翁,家產二十多萬,兒子才三歲,就失去母親。

富翁有個大女兒已經嫁人,極不賢淑。

富翁病重時,寫遺書將財產全部給女兒,只留一把劍,說「兒子十五歲以後一交一 給他」。

時候到了,女兒又不把劍給兒子。

兒子到郡府控訴,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審問富翁的兒女、女婿,又看過遺書,對屬官說:「富翁因為女兒個性殘暴,女婿又卑鄙貪心,怕他的兒子受到殘害,又考慮到兒子得到財產後不安全,所以只是暫且給女兒保管罷了;至於劍,是決斷的意思;約定十五歲,是考慮到他兒子的智力已經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兒一定不還劍,寄望當時州縣官吏能為他兒子伸張正義,他的思慮實在很深遠啊!」何武將全部家產取回,歸還富翁的兒子說:「你父有惡劣的女兒和女婿,你能一溫一 飽十二年,已經很幸運了。」

談論的人都非常佩服。

張詠任杭州太守時,杭州有個富翁病重將死,兒子才三歲,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產,而且遺書說:「將來分財產,十分之三給兒子,十分之七給女婿。」

後來兒子向官府控訴,女婿拿著岳父的遺書給官府看。

張詠看過之後,用酒灑在地上,對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說:「你的岳父是聰明人,當時兒子年幼,所以把兒子一交一 付給你,不然他的兒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於是命令十分之三財產給女婿,而十分之七給兒子。

395、某巡官

【原文】

有富民張老者,妻生一女,無子,贅某甲於家。

久之,妾生子,名一飛,育四歲而張老卒,張病時謂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財當畀汝夫婦,爾但養彼母子,不死溝壑,即汝一陰一德矣。」

於是出券書云:「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婿乃據有張業不疑。

後妾子壯,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問。

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復訴,婿仍前赴證,奉使者乃更其句讀曰:「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曰:「爾父翁明謂「吾婿外人」,爾尚敢有其業耶?詭書「飛」作「非」者,慮彼幼為爾害耳。」

於是斷給妾子,人稱快焉。

【譯文】

有個張老富翁,妻子生一個女兒,沒有兒子,招贅某甲入家門。

後來,張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個兒子,名一飛。

一飛四歲時,張老去世,張老生病時,曾對女婿說:「姨太太生的兒子不夠資格繼承我的家產,應該給你們夫婦,你只要養他們母子,不使他們流離失所,就是你的一陰一德了。」

於是拿出契券寫上:「張一非吾子也(張一不是我兒子),家財盡與吾婿(家財都給我的女婿),外人不得爭奪。」

女婿毫不懷疑地擁有張家的產業。

後來張一飛長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產,女婿以契券為證,官府因而不管。

後來奉命出巡的官吏來到,張一飛又去控告,女婿還是拿著契券應訊。

這位官吏就更改斷句的讀法說:「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又說:「你岳父明明說你是外人,你還敢擁有他的產業嗎?將飛寫作非,是怕他兒子幼小會被你傷害而已。」

於是判斷將產業給姨太太的兒子,眾人都叫好。

396、張齊賢

【原文】

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

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自治之。」

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分財多,汝分少乎?」

曰:「然。」

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捨,乙家入甲捨,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一交一 易,明日奏聞,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譯文】

宋朝時,王室外戚所住的鄰里中,有人認為財產沒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

張齊賢(冤句人,字師亮)對皇帝說:「這不是御史台所能判決的,請讓微臣親自去處理。」

張齊賢對互相控告的人問道:「你不是認為他分的財產多,你分的少嗎?」

「是的。」

兩造都如此回答。

張齊賢便讓他們詳列財物條目,再找兩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財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財物都不能動,分配財物的文件也一交一 換,第二天就向皇帝奏報,皇帝說:「朕就知道沒有你不能決斷的。」

397、王罕

【原文】

罕知潭州,州有婦病狂,數詣守訴事,出語無章,卻之則悖罵,前守屢叱逐。

罕至,獨引令前,委曲問之,良久,語漸有次第,蓋本為人一妻 ,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據其貲,以屢訴不得直,憤恚發狂也,罕為治妾,而反其貲,婦尋愈。

罕,王珪季父。

【譯文】

宋朝人王罕(華一陽一人,字師言)任職澶州時,州中有一個瘋婦,屢次去找太守哭訴,一胡一 言亂語,趕她走就會罵人,前任太守一再叱喝驅逐她。

王罕到任後,獨自叫她到面前來,婉轉地問她,很久之後,她說話才逐漸正常。

原來是因為她為人一妻 子,沒有生育,丈夫死後,姨太太有兒子,就把她趕走,霸佔家產。

因為屢次控訴都被判敗訴,所以憤怒發狂。

王罕為她審判姨太太而取回家產,不久,婦人就痊癒了。

王罕,是王珪的叔父。

398、韓億

【原文】

韓億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財豪於鄉里。

兄死,誣其兄子為他姓,賂裡嫗之貌類者,使認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貲。

嫂、侄訴於州,積十餘年,竟未有白其冤者。

公至,又出訴。

公取前後案牘視之,皆未嘗引乳醫為驗。

一日,盡召其一黨一 至庭下,出乳醫示之,眾皆服罪,子母復歸如初。

【譯文】

宋朝人韓億(雍丘人,字宗魏)任洋州太守時,大狡有個李甲以財富傲視鄉里。

哥哥死後,誣陷哥哥的兒子是別人的,收買鄉里中容貌與嫂嫂相似的女子來認侄兒為兒子,又灌醉嫂嫂後將她改嫁,把家產全部侵佔。

嫂嫂與侄兒到州府控告,拖延了十多年,竟然沒有官員洗清他們的冤情。

韓億到任後,他們又出來控訴。

韓億取歷來的案情紀錄觀覽,發現都沒有官員請接生婆來作證。

有一天,韓億將這群人全部請到堂下,叫接生婆出來作證,眾人才都認罪。

母子終於能夠回家一團一 聚。

399、於文傅

【原文】

於文傅遷烏程縣尹,有富民張某之妻王無子。

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日卒。

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

文傅聞而發其事,得死兒余骨,王厚賂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兒乳之,兒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乳之即飲,王遂伏辜。

【譯文】

於文傅調任烏程縣縣尹,有富翁張某的妻子王氏沒有兒子,張某在外娶了一個姨太太,生個兒子尚未滿週歲,王氏誘騙姨太太帶兒子過來,不久又趕走姨太太,殺兒焚一屍一。

於文傅聽了,將事情揭發出來,並找到小孩的一屍一骨。

王氏去賄賂姨太太的父母,買鄰家的小孩假裝是姨太太所生的,說小孩沒死。

於文傅命令姨太太抱著小孩餵乳,小孩啼哭不肯吃。

姨太太的父母才說實話,又把鄰家婦女請來,小孩看了,高興地投入她的懷裡,一餵乳就吃。

王氏才認罪。

400、程顥

【原文】

有富民張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來就汝居。」

張驚疑,請辯於縣,程顥詰之。

老父探懷取策以進,記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於三翁家。」

顥問張及其父年幾何,謂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謂之三翁乎?」

老父驚服。

【譯文】

有個張姓富翁的兒子,父親早死。

有一天,忽然有個老先生說:「我是你的父親,來和你一起住。」

張某很驚奇懷疑,請求縣官為他辨別。

程顥問老先生,老先生從懷裡取出一份文書給縣官,文書上記著:「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兒子給三翁。」

程顥問張某跟他父親的年紀,接著對老先生說:「這個孩子出生時,他父親才四十歲,已經稱呼三翁了嗎?」

老先生驚懼認罪。

40!」、黃霸 李崇

【原文】

穎川有富室,兄弟同一居 ,婦皆懷妊。

長婦胎傷,弟婦生男,長婦遂盜取之。

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

丞相黃霸令走卒抱兒,去兩婦各十步,叱令自取,長婦抱持甚急,兒大啼叫-弟婦恐致傷,因而放與,而心甚懷愴,霸曰:「此弟子。」

責問乃伏。

〔馮述評〕

陳祥斷惠州爭子事類此。

祥知惠州,郡民有二女嫁為比鄰者,姊素不孕,一日妹生子,而姊之妾適同時產女,詭言產子,夜燒妹傍捨,乘亂竊其兒以歸。

妹覺之,往索,弗予,訟於府。

無證

分類:未分類項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智囊全集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