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家訓》《顏氏家訓》——終制第二十:死者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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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氏家訓》《顏氏家訓》——終制第二十

顏氏家訓

《顏氏家訓》——終制第二十

●終制第二十

死者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

吾年十九,值梁家喪亂,基間與白刃為伍者,亦常數輩;幸承余福,得至於今。

古人云:「五十不為夭。」

吾已六十餘,故心坦然,不以殘年為念。

先有風氣之疾,常疑奄然,聊書素懷,以為汝誡。

先君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鄴舊山,旅葬一江一 陵東郭。

承聖末,已啟求揚都,欲營遷厝。

蒙詔賜銀百兩,已於揚州小郊北地燒磚,便值本朝淪沒,流離如此,數十年間,絕於還望。

今雖混一,家道罄窮,何由辦此奉營資費?且揚都於毀,無復孑遺,還被下濕,未為得計。

自咎自責,貫心刻髓。

計吾兄弟,不當仕進;但以門衰,骨肉單弱,五服之內,傍無一人,播越他鄉,無復資廕;使汝等沈淪廝役,以為先世之恥;故靦冒人間,不敢墜失。

兼以北方政教嚴切,全無隱退者故也。

今年今年老疾侵,儻然奄忽,豈求備禮乎?一日放臂,沐浴而已,不勞復魄,殮以常衣。

先夫人棄背之時,屬世荒饉,家塗空迫,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內無磚。

吾當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隨,床 上唯施七星板;至如蠟一弩一牙、玉豚、錫人之屬,並須停省,糧罌明器,故不得營,碑誌旒旐,彌在言外。

載以鱉甲車,襯土而下,平地無墳;若懼拜掃不知兆域,當築一堵低牆於左右前後,隨為私記耳。

靈筵勿設枕幾,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棗,不得有酒肉餅果之祭。

親友來餟酹者,一皆拒之。

汝曹若違吾心,有加先妣,則陷父不孝,在汝安乎?其內典功德。

隨力所至,勿刳竟生資,使凍餒也。

四時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親,不忘孝道也。

求諸內典,則無益焉。

殺生為之,翻增罪累。

若報罔極之德,霜露之悲,有時齋供,及七月半盂蘭盆,望於汝也。

孔子孔子之葬親也,云:「古者墓而不墳。

丘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

於是封之崇四尺。

然則君子應世行道,亦有不守墳墓之時,況為事際所逼十也!吾今羈旅,身若浮雲,竟未知何鄉是吾葬地;唯當氣絕便埋之耳。

汝曹宜以傳業揚名為務,不可顧戀朽壤,以取堙沒也。

◎附◎附錄·顏氏家訓序主

北齊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學優才贍,山高海深。

常雌黃朝廷,品藻人物,為書七卷,式范千葉,號曰《顏氏家訓》。

雖非子史同波,抑是王言蓋代。

其中破疑遣惑,在《廣雅》之右;鏡賢燭愚,出《世說》之左。

唯較量佛事一篇,窮理盡性也。

余曾於官舍,論公製作弘奧。

眾或難余曰:「小小者耳,何是為懷?」

余輒請主人紙筆、便錄掔、捋、熭、<素勺>、獡、、扊、扅、秠等九字以示之,方始驚駭。

余曰:「凡字以詮義,字猶未識,義安能見?旋雲小小,頗亦匆匆。」

眾乃謝余,令為解識。

余遂作音義以曉之,豈慚法言之論,定即定矣;實愧孫炎之侶,行即行焉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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