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全集》案行各分巡道督編十家牌:顧蒞事未久,尚昧土俗;永惟撫緝之宜,懵然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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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案行各分巡道督編十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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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行各分巡道督編十家牌

照得本院巡撫地方,盜賊充斥;因念御外之策,必以治內為先。

顧蒞事未久,尚昧土俗;永惟撫緝之宜,懵然未有所措。

訪得所屬軍民之家,多有規圖小利,寄住來歷不明之人,同為狡偽欺竊之事;甚者私通畬賊,而與之傳遞消息;窩藏奸宄,而為之盤據夤緣;盜賊不靖,職此其由。

合就行令所屬府縣,在城居民,每家各置一牌;備寫門戶籍貫,及人丁多寡之數,有無寄住暫宿之人,揭於各家門首,以憑官府查考。

仍編十家為一牌,開列各戶姓名,背寫本院告諭,日輪一家,沿門按牌審察動靜;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蹤跡可疑之事,即行報官究理。

或有隱匿,十家連罪,如此庶居民不敢縱惡,而奸偽無所潛形。

為此,仰鈔案回道,即行各屬府縣,著落各掌印官,照依頒去牌式,沿街逐巷,挨次編排,務在一月之內了事。

該道亦要嚴加督察,期於著實施行,毋使虛應故事。

仍令各將編置過人戶姓名造冊繳院,以憑查考;非但因事以別勤惰,且將旌罰以示勸懲。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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