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弈經》四. 陰弈卷:陽不取而後陰焉[1],運不及而後亂焉。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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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弈經》四. 陰弈卷

官弈經

四. 陰弈卷

四. 陰弈卷

陽不取而後陰焉[1],運不及而後亂焉。

明爭於理,暗鬥於利。

無陰不擢[2],無心不至也。

人陰者固直[3],陰人者必和[4]。

貴損其德,善損其位也。

【註釋】

[1]取:消除。

[2]擢[zhuo]:提拔。

[3]固:一定;必然。

直:不停止。

[4]和:響應。

引起回應。

【解讀】

明爭不能消除,而後採取暗鬥。

時運不濟,而後發生禍亂。

明爭在於申辨是非,暗鬥在於謀取大利。

不私下運作,就不能提陞官職。

沒有打算,就不會出現希望得到的結果。

如果有人背地搗鬼使陰招,必定不會停止。

用陰謀詭計算計別人,必定引起對方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看重地位,就可能喪失道德。

當好人做善事,就會喪失自己的地位。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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