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野語》卷一:阜陵天縱睿聖,英武果斷,古今之所鮮儷。聖政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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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野語》卷一

齊東野語

卷一

○孝宗聖政

阜陵天縱睿聖,英武果斷,古今之所鮮儷。

聖政彰彰者,備載金匱玉牒之書,嘗得以竊窺之矣。

其或一時史臣有所避忌,採訪遺落,失於紀載者,不一而足。

茲以先世見聞,及當時諸公之所記錄數事,謹書於此。

庶乎美盛德之形容,備良史之采錄雲。

帝嘗禁諸司官非時會合,以其族談不修職業故也。

李安國為郎官,一日,有薦術士至,部中同省,因會集言命。

翼日,御批問故,同省窘甚,鹹欲飾辭自解。

安國獨曰:「以實告,其過小;為欺,其罪大。」

因援魯肅簡市飲故事,引咎以聞,同省從之。

既而事寢不行,越三日,李遂除吏部侍郎。

李處全嘗論匠監韓玉,玉乃廟堂客也。

凡三疏。

而玉亦以處全請托私書為言。

上既重違台論,且以忌器,遂令玉補外,既而與祠。

而玉留北闕,作書投匭,訴匠簿張權譖己。

密院不敢納,遂潛入關,伏闕投之。

上就書批云:「韓玉曾任卿監,理當靖共,乃敢伏闕,妄有陳訴,鼓惑眾聽,漸不可長,可送潭州居祝」

女真使烏林答天錫到闕,要上降榻問金主起居。

贍軍酒官丁逢上書乞斬之,即日引對,遂極論前侍御李處全及故諫議大夫單時貪一污事。

即與改命入官,升擢差遣。

舊法,未經任人,不許堂差。

時相欲示私恩,則取部闕而堂除之。

上知其故,遂令根刷姓名進呈。

降旨云:「宰執當守法度,以正百官。

梁克家違戾差過員數最多,候服闋日落職;曾懷可降觀文殿學士。

丁婁明之子,常任明州。

以舊學之故,力附曾覿。

其後,魏王出判明州,尤暱近之。

既而入奏,與之求貼職。

上批答云:「朕於吾子無所愛。

第爵祿天下之公器,不可私也。」

未幾,台臣論罷之。

程泰之以天官兼經筵,進講《禹貢》,闕文疑義,疏說甚詳,且多引外國幽奧地理。

上頗厭之,宣諭宰執云:「《六經》斷簡,闕疑可也,何必強為之說?且地理既非親歷,雖聖賢有所不知,朕殊不曉其說。

想其治銓曹亦如此也。」

既而補外。

庚子九月,上宣諭宰執云:「已指揮閣門,令今後常朝,宰臣免宣名,他朝會則否。」

且云:「朕記得老蘇議論,贊儀之臣,呼名如胥吏,非禮貌之意也。」

上一日與宰執言:「伯圭不甚教子,各使之治生,何以為清白之傳?且其下尚有三弟,若皆作郡,則近地州郡皆自家佔了,何以用人?莫若以高爵厚祿,使之就閒可也。」

趙丞相贊曰:「凡好事,古所難者,盡出陛下之意,臣等略無萬一可以補助。」

後秀邸諸子弟,悉歸班焉。

辛丑六月,臨安士人以不預補試,群詣台諫宅陳詞。

台諫畏其勢,以好語諭之。

是夜,集吏部侍郎鄭丙之門,詬罵無禮。

或疑京尹王宣子怒丙,激使然也。

鄭遂徙家避之。

次日入奏,待罪乞去。

上已密知其故,遂批出:「鄭丙無罪可待。

令臨安府將為首作鬧人重作行遣。」

既而宣子頗回護之,上怒云:「設使鄭丙容私,自當訟之朝廷,安可無禮如此。

若不得為首人,王佐亦當坐罪。」

且令宰執宣諭。

宣子越一日奏,勘到作鬧士人府學生員丁如植為首,其次許斗權、羅。

御批並編管鄰州,如植仍杖八十科斷。

嘗秋旱,上問執政:「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合用牲否?」

周益公奏:「止用酒脯、幣帛。」

上曰:「《雲漢》詩云:『靡神不舉,靡愛斯牲。

』則是合用牲矣。

可更與禮官等考訂之。」

淳熙九年,明堂大禮,以曾覿為鹵簿使,李彥穎頓遞使。

一習一 儀之際,曾以李為參預,漫爾遜之居前。

李以五使有序,毅然不敢當者久之。

在列悉以顧忌,皆不敢有所抉擇。

太常寺禮直官某人者,忽進曰:「參政、宰執也,觀瞻所繫,開府之遜良是。」

徑揖李以前。

時曾方有盛眷,翌日入其事。

上默然久之曰:「朕幾誤矣1即日批出:「李彥穎改充鹵簿使,伯圭充頓遞使,禮直官某人,特轉一官。」

其改過不吝,蓋如此雲。

淳熙中,張說頗用事,為都承旨。

一日,奏欲置酒延眾侍從。

上許之,且曰:「當致酒餚為汝助。」

說拜謝。

退而約客,客至期畢集,獨兵部侍郎陳良不至,說殊不平。

已而,中使以上樽珍膳至,說為表謝,因附奏:「臣嘗奉旨而後敢集客,陳良獨不至,是違聖意也。」

既奏,上忽顧小黃門言:「張說會未散否?」

對曰:「彼既取旨召客,當必卜夜。」

乃命再賜。

說大喜,復附奏:「臣再三速良,迄不肯來。」

夜漏將止,忽報中批陳良除諫議大夫。

坐客方盡歡,聞之,憮然而罷。

其用人也又如此。

上聖孝出於天性。

居高宗喪,百日後,尚食進素膳,毀瘠特甚。

吳夫人者,潛邸舊人也,屢以過損為言,上堅不從。

一日,密諭尚食內侍云:「官家食素多時,甚覺清瘦,汝輩可自作商量。」

於是密令苑中,以雞汁等雜之素饌中以進。

上食之覺異,詢所以然。

內侍恐甚,以實告。

上大怒,即欲見之施行。

皇太后聞之,亟過宮力解之。

乃出吳夫人於外,內侍等罷職有差。

○一溫一 泉寒火

邵康節曰:「世有一溫一 泉,而無寒火。」

昭德晁氏解云:「一陰一能順一陽一,而一陽一不能順一陰一也。

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水沃,則滅矣。」

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一陰一陽一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

今有一溫一 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

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一溫一 水,無寒火。」

然今湯泉,往往有之。

如驪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跡、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詩云:「自憐耳目隘,未測一陰一陽一故。

郁攸火山烈,沸湯泉注。

安能長魚鱉,僅可尋狐兔。」

朱氏晦庵詩云:「誰然丹黃焰,爨此玉池水。」

蓋或為一溫一 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

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一陰一而有一溫一 泉,火至一陽一而有涼焰。」

又《抱朴子》曰:「水主純冷,而有一溫一 谷之湯泉;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焰。」

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一陽一溫一 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焰,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然則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段干木

《唐書·宗室世系表敘》云:「李耳,字伯一陽一,一字聃。

其後有李宗者,魏封於段,為干木大夫。」

按《史記》,聃之子宗,為魏將,封於段干。

《抱朴子》亦云:「伯一陽一有子名宗,仕魏有功,封於段干。」

審此,段干乃邑名耳。

然《孟子》有段干木,《列子》有段干生,《史記·魏世家》有段干子,《田敬仲世家》有段干朋,《戰國策》有段干綸、段干崇、段干越人。

意者,因邑以為姓;故木與朋,綸與崇、越人,皆其名,而子與生,則男子之通稱耳。

《風俗通·姓氏注》以為姓段名干木,恐或失之。

蓋戰國時,自有段規。

疑段與段干自別。

若如《唐史》之說,則段干木姓李名宗,為魏將有功,封於段干。

若如史遷、葛洪之言,則段干木之賢,魏侯所以師而敬之者,恐別一入耳。

姑書其說,以俟博識者訂之。

○表答用先世語

文正范公《岳一陽一樓記》有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其後東坡行忠宣公辭免批答,逕用此語云:「吾聞之乃烈考曰:『君子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雖聖人復起,不易斯言。

卿將書之紳,銘之盤盂,以為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歟!則今茲爰立之命,乃所以委重投艱而已,又何辭乎?」

其後忠宣上遺表,亦用之云:「蓋嘗先天下之憂,期不負聖人之學。

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所以事君。」

此又述批答之意,亦前所未見也。

○蜜章密章

密章二字,見《晉書》山濤等傳,然其義殊不能深曉。

自唐以來,文士多用之。

近世若洪舜俞行《喬行簡贈祖母制》,亦云:「欲報食飴之德,可稽制蜜之章。」

蜜字皆從蟲。

相傳謂贈典既不刻印,而以蠟為之。

蜜即蠟,所以謂之蜜章。

然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追贈表》云:「紫書忽降於九重,密印加榮於後夜。」

《李國長神道碑》云:「煌煌密章,肅肅終言。」

《王崇述神道碑》云:「沒代流慶,密章下賁。」

宋祁《孫謚議》云:「密章加等,昭飾下泉。」

又《祭文》云:「恤恩告第,蹄書密章。」

密字乃並從山,莫知其義為孰是。

豈古字可通用乎?或他別有所出也。

○三蘇不取孔明

老泉《權書·強弱篇》云:「管仲曰:『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

』嗚呼!不從其瑕而攻之,天下皆強敵也。

漢高帝所憂在項籍,而先取九一江一 、取魏、取代、取趙、取齊、然後取籍。

秦之憂在六國,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強,最後齲諸葛孔明一出其兵,乃與魏氏角,其亡宜也。」

又論曰:「古之取天下者,常先圖所守。

諸葛孔明棄荊州取西蜀,吾知其無能為也。」

東坡論曰:「取之以仁義,守之以仁義者,周也;取之以詐力,守之以詐力者,秦也。

以秦之所以取取之,以周之所以守守之者,漢也。

仁義詐力雜用以取天下者,此孔明之所以失也。

孔明之所恃以勝者,獨以其區區之忠信,有以激天下之心耳。

劉表之喪,先主在荊州,孔明欲襲殺其孤,先主不忍也。

其後,劉璋以好逆之至蜀,不數月,扼其吭、拊其背而奪之國,此其與曹操異者幾希矣!乃治兵振旅,為仁義之師,長驅東向,而欲天下向應,蓋亦難矣。」

穎濱論曰:「劉備棄荊州而入蜀,則非其地;用諸葛孔明治國之才,而當紛紛之沖,則非其將;不忍忿忿之氣以攻人,則是其氣不足尚也。」

其說蓋用陳壽所謂「應變將略,非其所長」之語耳。

雖然,孔明豈可少哉!

○詩用史論

劉貢父《詠史》詩云:「自古邊功緣底事,多因嬖倖欲封侯,不如直與黃金印,惜取沙場萬髑髏。」

其意蓋指當時王韶、李憲輩耳。

而其說則出於一溫一 公論李廣利曰:「武帝欲侯一寵一 姬李氏,而使廣利將兵伐宛。

其意以為非有功不侯,不欲負高帝之約也。

夫軍旅大事,國之安危,民之生死系焉。

苟為不擇賢愚,欲徼幸咫尺之功,藉以為名,而私其所愛,不若無功而侯之為愈也。

然則武帝有見於封國,無見於置將,謂之能守先帝之約,臣曰過矣1蓋全用之。

然一胡一 明仲論留侯則云:「善乎,子房之能納說也。

不先事而強聒,不後事而失機。

不問則不言,有言則必當其可。

故聽之易,而用不難也。

評者曰:『漢業存亡在俯仰間,而留侯於此每從容焉。

諸侯失固陵之期,始分信、越之地;復道見沙中之聚,始言雍齒之侯。

』善言子房矣。」

此論全用荊公詩:「漢業存亡俯仰中,留侯於此每從容,固陵始議韓、彭地,復道方圖雍齒封。」

此則史論用詩也。

近世劉潛夫詩云:「身屬嫖姚性命輕,君看一蟻尚貪生。

無因喚取談兵者,來此橋邊聽哭聲。」

而東坡《諫用兵之疏》云:「且夫戰勝之後,陛下可得而知者,凱旋捷奏,拜表稱賀,赫然耳目之觀矣。

至於遠方之民,肝腦塗於白刃,筋骨絕於饋餉,流離破產,鬻賣男女,薰眼折臂,自經之狀,陛下必不得而見也。

慈父孝子,孤臣寡一婦 之哭聲,陛下必不得而聞也。」

其意亦出此。

馮必大詩云:「亭長何曾識帝王,入關便解約三章。

只消一勺清冷水,冷卻秦鍋百沸湯。」

亦用黃公度《漢高祖論》曰:「傷弓之鳥驚曲木,挽萬石之弓以射之,寧無所懼;奔渴之牛急濁泥,飲以清冷之水,寧無所喜。

項驚天下以弓,而帝飲天下以水。」

葉紹翁詩云:「殿號長秋花寂寂,台名思子草茫茫;尚無人世一團一 樂,枉認蓬萊作帝鄉。」

亦出於林少穎《武帝論》云:「武帝好長生不死之術,聚方士於京師,由是禱祠之俗興,以成巫蠱之禍。

一陽一邑、朱昌二公主俱以此誅,而皇后、太子亦皆不免。

其始也,欲求長生不死之術而不可得,徒使敗亡之禍橫及骨肉,可笑也。」

錢舜選詩云:「項羽天資自不仁,那堪亞父作謀臣。

鴻門若遂樽前計,又一商君又一秦。」

亦祖陳傅良之論羽云:「羽之戮子嬰、弒義帝、斬彭生,坑秦二十萬眾,亞父獨不當試曉之邪?使楚果亡漢,則羽又一秦,增又一商鞅也。」

此類甚多,不暇枚舉,豈所謂脫胎者耶?

○漢租最輕

自井田之法廢,賦名日繁,民幾不聊生。

余嘗夷考,在昔獨兩漢為最輕,非惟後世不可及,雖三代亦所不及焉。

自高、惠以來,十五稅一。

文帝再行賜半租之令,二年、十二年,至十三年,乃盡除而不收。

景帝元年,亦嘗賜半租,至明年,乃三十而稅一,即所謂半租耳。

蓋先是十五稅一,則三十合征其二,今乃止稅其一,乃所謂半租之制也。

自是之後,守之不易。

故光武詔曰:「頃者,師旅未解,故行什一之稅。

今糧儲差積,其令三十稅一,如舊制。」

是知三十稅一,漢家經常之制也。

以武帝南征北伐,東巡西幸,奢靡無度,大司農告竭。

當時言利者析秋毫,至於賣爵、更幣、算車船、租六畜、告緡、均輸、鹽鐵、榷酤,凡可以佐用者,一孔不遺。

獨於田租,不敢增益。

雖至季世,此意未泯。

田有災害,吏趣其租,於定國以是報罷;用度不足,奏請增賦,翟方進以是受責。

重之以災傷免租(始元二,本始三,建始元、元康二,初元元,鴻嘉四)。

初郡無稅(《食貨志》),行軍勞苦者給復(高二年),陂、湖、園、池假貧民者勿租賦(初元元年)。

又至於即位免,祥瑞免,行倖免(文帝三。

武帝元封元、四年、五年,永始四,天漢三,宣帝神爵元,元帝初元四),民資不滿三萬免(平帝元始二年)。

而逋租之民,又時貸焉,何與民之多耶!此三代而下,享國所以獨久者,蓋有以也。

○真西山

真文忠公,建寧府浦城縣人,起自白屋。

先是,有道人於山間結庵,煉丹將成。

忽一日入定,語童子曰:「我去後,或十日、五日即還,謹勿輕動我屋子。」

後數日,忽有扣門者,童子語以師出未還。

其人曰:「我知汝師久矣。

今已為冥司所錄,不可歸。

留之無益,徒臭腐耳。」

童子村樸,不悟為魔,遂舉而焚之。

道者旋歸,已無及。

繞庵呼號云:「我在何處?」

如此月餘不絕聲,鄉落為之不安。

適有老僧聞其說,厲聲答之曰:「你說尋『我』,你卻是誰?」

於是其聲乃絕。

時真母方娠,忽見道者入室,遂產西山。

幼,穎悟絕人。

家貧,無從得書,往往假之他人及剽學裡儒,為舉子業。

未幾登第,初任為延平郡掾。

時倪文節喜獎借後進,且知其才,意欲以詞科衣缽傳之。

每假以私淑之文,輒一二日即歸,若手未觸者。

文節殊不平曰:「老夫固不學,然賢者亦何所見,遽不觀耶?」

西山悚然對曰:「先生善誘,後學何敢自棄?其書皆嘗竊觀,特不敢久留耳。」

文節謾扣一二,皆能成誦,文節始大驚喜。

於是與之延譽於朝,而繼中詞科,遂為世儒宗焉。

○書史載箕子比幹不同

《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

孔註:「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

少師、孤卿,比干也。」

《史記·殷紀》乃云:「紂一婬一亂不止,微子數諫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

比干曰:『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爭。

』乃強諫。

紂剖比干心,箕子懼,乃佯狂為一奴一,紂又囚之。

殷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

《周紀》又云:「紂殺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強,抱其樂器奔周。」

又《宋世家》:「微子數諫,紂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於太師、少師。

箕子披髮,佯狂為一奴一。

比干諫,紂剖其心。

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

注但雲時比干已死,而雲少師者似誤。

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干。

獨《周紀》明言,太師名疵,少師名強。

《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疵,少師強,殊與孔注不合。

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歟?及蘇子由作《古史》,乃用安國之說,劉道原作《通鑒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

○梓人掄材

梓人掄材,往往截長為短,斫大為小,略無顧惜之意,心每惡之。

因觀《建隆遺事》,載太祖時,以寢殿梁損,須大木換易。

三司奏聞,恐他木不堪,乞以模枋一條截用(模枋者,以人立木之兩傍,但可手模,不可得見,其大可知)。

上批曰:「截你爺頭,截你娘頭,別尋進來。」

於是止。

嘉中,修三司,敕內一項云:「敢以大截小,長截短,並以違制論。」

即此敕也。

大哉王言,豈區區靳一木哉?是亦用人之術耳!

元豐中,趙伯山為將作監。

太后出金帛,建上清儲祥宮,內侍陳衍主其役,請輟將作鎮庫模枋,截充殿梁,伯山執不與,且援引建隆詔旨,惟大慶、文德殿換梁方許用,乃已。

《邵氏聞見錄》乃以為晉邸內臣奏請,且文其辭云:「破大為小,何若斬汝之頭乎?」

失其實矣。

○林夏

林復字端一陽一,括蒼人。

學問材具,皆有過人者,特險隘忍酷,略不容物。

紹熙中,為臨安推官。

有告監文思院常良孫贓墨事,朝廷下之臨安獄,久不得其情。

上意謂京尹左右之,尹不自安。

復乃挺身白尹,乞任其事。

訖就鍛煉成罪,當流海外,因寓客舶以往。

中途遇盜,無以應其求。

盜取常手足釘著兩船舷,船開,分其一屍一為二焉。

林竟以勞改官,不數年為郎,出知惠州。

時,常有姻家當得郡,憤其冤,欲報之,遂力請繼其後,林弗知也。

既知惠,適有訴林在郡日,以鴆殺人,具有其實。

御使徐安國亦按其家,有僭擬等物。

於是有旨令大理丞陳樸追逮,隨所至置獄鞫問。

及至潮一陽一,遇諸道間。

搜其行李,得朱椅、黃帷等物,蓋林好祠醮所用者,乃就鞫於僧寺中。

林知必不免,願一見家人訣別。

既入室,亟探囊中藥,投酒中飲之。

有頃,流血滿地,家人號泣,使者入視,則仰藥死矣,因具以覆命。

然其所服,乃草鳥末及他一草藥耳。

至三日,乃蘇,即亡命入廣,其家以空柩歸葬。

始就逮時,僮僕鳥散,行囊旁午道中。

大姓潘氏者,為收斂歸之,了無所失。

其家與之音問相聞者累年,至嘉定末始絕,竟佚其罰雲。

此陳造周士所記,得之括醫吳嗣英,甚詳。

《夷堅志》亦為所罔,以為真死,殊可笑也。

○汪端明

汪聖錫應辰端明,本玉山縣弓手子。

喻樗子材為尉,嘗授諸子學。

有兵在側,言某兒頗知讀書,可使侍筆硯。

呼視之,狀貌偉然,不類常兒。

問:「能屬對否?」

曰:「能。」

曰:「馬蹄踏破青青草。」

應聲曰:「龍爪拿開白白雲。」

喻大驚異,曰:「他日必為偉器。」

留授之學,且許妻以子。

後從張橫浦游,學益進。

年十八,魁天下。

天資強敏,記問絕人。

其帥福州,吏聞其名,欲嘗之。

始謁廟,有嫗持牒立道左,命取視之,累千百言,皆枝贅不根。

即好諭曰:「事不可行也。」

嫗呼曰:「乞詳狀。」

公笑曰:「爾謂吾不詳耶?」

駐車還其牒,誦之不差一字。

吏民以為神,相戒不敢犯。

公以忠言直道,受知壽皇。

自蜀還,為天官兼學士,向柄用矣。

近一習一 多不悅之,朝夕伺間。

一日,內宿召對,天顏甚喜,曰:「欲與卿款語。」

方命坐賜茶,汪奏:「臣適有白事。」

上欣然問:「何事?」

時德壽宮建房廊於市廛,董役者不識事體,凡門闔輒題德壽宮字,下至委巷廁溷皆然。

汪以為非所以示四方,袖出札子極言之。

且謂:「陛下方以天下養,有司無狀,褻慢如此。

天下後世,將以陛下為薄於奉親,而使之規規然營間架之利,為聖孝之累不校」上事德壽謹,汪言頗過激。

聞之,變色曰:「朕雖不孝,殆未至是。」

汪曰:「臣愛陛下切至,不欲使陛下負此名,故及此。」

上終不懌。

奏畢,請退,上頷之,不復賜坐,自是眷顧頗衰。

會德壽宮市蜀燈籠錦,詔求之,不獲。

他日,上詣宮言其故,太上曰:「比已得之。」

上問所從來,曰:「汪應辰家物也。」

上還,即詔應辰與郡。

蓋近一習一 揣上意,因事中傷(一作之),君臣之際,難哉!

○張定叟失出

建康溧一陽一市民,同日殺人,皆系獄。

獄具,以囚上府,亦同日就道。

二囚時相與語,監者不虞也。

夕宿邸捨,甲謂乙曰:「吾二人事已至此,死固其分。

顧事適同日,計亦有可為者。

我有老母,貧不能自活。

君到府,第稱冤,悉以諉我,我當兼任之。

等死耳,幸而脫,君家素一溫一 ,為我養母終其身,則吾死為不徒死矣。」

乙欣然許之。

時張定叟以尚書知府事,號稱嚴明。

囚既至,皆呼使前問之。

及乙,則曰:「某實不殺某人,殺之者亦甲也。」

張駭異,使竟其說,曰:「甲已殺某人,既逸出,其家不知為甲所殺也。

平日與某有隙,遂以聞於官。

已而甲又殺某人,乃就捕。

某非不自明,官暗而吏賕,故冤不得直也。」

張以問甲,甲對如乙言,立破械縱之,一縣大驚。

甲既論死,官吏皆坐失入抵罪,而張終不悟。

甚哉!獄之難明也。

○放翁鍾情前室

陸務觀初娶唐氏,閎之女也,於其母夫人為姑侄。

伉儷相得,而弗獲於其姑。

既出,而未忍絕之,則為別館,時時往焉。

姑知而掩之,雖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隱,竟絕之,亦人倫之變也。

唐後改適同郡宗子士程。

嘗以春日出遊,相遇於禹跡寺南之沈氏園。

唐以語趙,遣致酒餚,翁悵然久之,為賦《釵頭鳳》一詞,題園壁間云:「紅酥手,黃籐酒,滿城春一色 宮牆柳。

東風惡,歡情薄,一懷愁緒,幾年離索。

錯!錯!錯!春如舊,人空瘦,淚痕紅鮫綃透。

桃花落,閒池閣,山盟雖在,錦書難托。

莫!莫!莫1實紹興乙亥歲也。

翁居鑒湖之三山,晚歲每入城,必登寺眺望,不能勝情。

嘗賦二絕云:「夢斷香銷四十年,沈園柳老不飛綿。

此身行作稽山土,猶吊遺蹤一悵然。」

又云:「城上斜一陽一畫角哀,沈園無復舊池台。

傷心橋下春波綠,曾是驚鴻照影來。」

蓋慶元己未歲也。

未久,唐氏死。

至紹熙壬子歲,復有詩。

序云:「禹跡寺南,有沈氏小園。

四十年前,嘗題小詞一闋壁間。

偶復一到,而園已三易主,讀之悵然。」

詩云:「楓葉初丹槲葉黃,河一陽一愁鬢怯新霜。

林亭感舊空回首,泉路憑誰說斷腸。

壞壁辭題塵漠漠,斷雲幽夢事茫茫。

年來妄念消除盡,回向蒲龕一炷香。」

又至開禧乙丑歲暮,夜夢遊沈氏園,又兩絕句云:「路近城南已怕行,沈家園裡更傷情。

香穿客袖梅花在,綠蘸寺橋春水生。」

「城南小陌又逢春,只見梅花不見人。

玉骨久成泉下土,墨痕猶鎖壁間塵。」

沈園後屬許氏,又為汪之道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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