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6--9:(一)告狀,切不可信,必須經過詳細檢驗,務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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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6--9

洗冤集錄

6--9

○六 初檢

(一)告狀,切不可信,必須經過詳細檢驗,務要根據事實。

(二)有可信任的吏役人員,使令進行訪察,或有關於凶橫死等方面的說法,且聽他回來匯報,自己再作裁酌定奪。

(三)要告戒左右手下人,不可魯莽從事。

(四)初檢,不得稱一屍一首壞爛,不堪檢驗,並要指定出要害所在和致死原因。

(五)凡初檢時,如已調查瞭解到是因爭鬥而死,事實分明的話,雖然經過多日了,也不可定作「無憑檢驗」,致討上級的責備非難。

必須仔細驗定損傷致命的去處。

如果實在是經隔日久腐敗了,才可以稱一屍一體不堪擺弄撥動。

(六)初檢一屍一體有無傷損畢,就驗處將一屍一體襯墊在東西上,再用東西覆蓋起來。

等墊蓋好了,在四周圍打上石灰印,記下有若干枚數,然後一交一 給弓手、耆長、保正副、鄰人等看守,立下責任狀附卷,一交一 與覆驗者,以免被人殘害傷損了一屍一體。

如果是疑難的檢驗,仍不得遠去,以防覆驗中出現不一致。

○七 覆檢

(一)覆驗結果與前檢無異,才能負責證明,備文上報。

萬一致命處不清楚,傷痕不一樣,如將藥死了的作病死了的之類,不可粗略呈上。

前檢有了弊病,覆驗者怎麼可以不細心考察?那恐怕是要受到連累的了。

(二)覆驗結果與前檢只有細小的不同,可以遷就改正;果真有重大出入,就不可依從。

更要再三審問本案的關係人等,如眾人都說可變,方根據所檢驗到的與前檢不一致的事實和理由加以改定申報。

不可根據一己之見,就加以改變。

(三)覆驗時,如果一屍一體已經過多日,頭面膨脹,皮發脫落,口唇翻張,兩睛突出,蛆蟲咂食,著實壞爛不堪,無從下手,若是刃物傷、他物傷、拳打足踢傷等傷處已虛空了,才能作「無憑覆驗」備文申報。

如果是他物傷及刃物傷造成骨損了的,應當加以沖洗仔細檢驗,必須於驗一屍一狀內申說致命原因,豈可作「無憑檢驗」申報上級?

(四)覆驗官檢驗完畢,如無爭論,方可把一屍一體一交一 給一屍一親。

沒有一屍一親的,責成本地都保加以掩埋,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

如有爭論,不可發還一屍一體。

且掘一坑,就所墊物抬一屍一安放坑內,上面用門扇蓋好,用土掩埋成墳堆,周圍用石灰打上印記,防備後來官府再檢驗覆查。

還要責成看守人員立下看守狀附案。

○八 驗一屍一

(一)身上應檢件數:

正面:(有無髻子?)發長(若干?)、頂心、囟門、髮際、額、兩眉、兩眼(或開或閉,如有的開有的閉,如果是閉的,要擘開眼瞼驗看眼睛全還是不全)、鼻(兩鼻孔)、口(有的開有的閉)、齒、舌(如果是自縊死的,要看舌頭有沒有抵齒)、頷頦、喉、胸、兩乳(婦人兩乳一房)、心腹、肚臍、小肚、陰一頸、一陰一囊(外部驗看以後,還要用手捻捏兩睪丸看全與不全。

婦人一陰一叫產門,女子一陰一叫一陰一門)、兩大腿、兩膝、兩小腿、兩腳腕、兩腳面、十腳指。

翻身(背後):腦後、乘枕、頸項、兩肩胛、背、腰、兩臀瓣(有沒有杖打的傷痕?)、肛門、大腿後側、兩腿彎、兩腿肚、兩腳跟、兩腳板。

左側:左項下、腦角、太一陽一穴、耳、面臉、脖頸、肩膊、肘、腕、臂、手、五指(齊全不齊全?拳握不拳握?)、腋窩、脅肋、胯外、膝外、外臁肕、腳踝。

右側:與左側相同。

按前後左右由上而下順序對一屍一體各部位進行全身普檢,驗官必須親自看驗:頂心、囟門、兩額角、兩太一陽一、喉下、胸前、兩乳、兩脅肋、心腹、腦後、乘枕、一陰一囊、肛門各部位,都是要害致命之處(婦人看一陰一門、兩乳一房)。

其中如果一處有傷損在要害部位,即或不是致命傷,就要令仵作指定喝報出來。

(二)眾人約估死人年紀多少歲,臨時必須仔細看一屍一體的顏貌供寫,或詢問死者血親,尤為真實可靠。

(三)凡驗一屍一,先要令人多燒蒼朮、皂角,方到一屍一前。

檢驗完畢,在大約三五步遠的地方,令人將醋潑在炭火上,打從上面走過,身上的穢臭之氣就會自然去掉了。

(四)驗一屍一時要多備蔥、椒、鹽、白梅等物,以防一屍一體上的傷痕不見處,藉以擁罨。

還要帶一隻砂盆,用以搗研上開藥物。

(五)凡檢驗覆驗,需要專心一意,不可迴避穢臭。

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蔽陰一頸、產門之類,大有所誤。

還要仔細看驗頭髮內,肛門、產門內,怕有鐵釘或其它東西在內。

(六)檢驗出致命要害處了,方可押雙方當事人和證人、親屬等使令看見。

切不可容許他們近前,恐損害一屍一體。

(七)被傷處需要仔細量度長、闊、深、淺、小、大,定出致死的原因。

(八)仵作行人受人買通囑托,多以芮(一作茜)草投入醋內,用它塗在傷損地方,傷痕便都會隱而不見。

用甘草汁解之,便見。

(九)人一體 本為赤黑色,死後變化作青膒色,一屍一體上的傷痕不易顯現。

遇有可疑地方,可先用水灑濕,再用蔥白拍碎使開,塗在可疑處,以醋蘸紙覆蓋在上面。

等候一個時辰之久除去,用水洗,傷痕就會現出。

(十)假如一屍一體上有數處青黑,可用水滴到青黑的地方,是傷痕便硬,水止住不流;不是傷痕處軟,滴水即流去。

(十一)檢驗一屍一及骨傷損處,痕跡不見,可用糟醋潑罨一屍一體,在露天處用新油絹或明油雨傘罩在想要見到的地方,迎日隔傘看,傷痕即見。

如遇一陰一雨天可用炭火隔照。

這是一種好方法。

或有更加隱伏難於看見的,用白梅搗爛,攤蓋在想看到的地方,再擁罨看。

如果還不能完全看清楚,那就再用白梅取肉,加上蔥、椒、鹽、糟等放在一起磨碎,拍成餅子,用火煨令極熱,烙傷處,下面先用紙襯墊起來,便能見到傷損。

(十二)從前有兩個人鬥毆,頃刻一個人撲倒在地氣絕身死。

見證分明。

及至檢驗,一屍一體全身並無傷痕。

驗官甚感困擾。

當時正值寒天,忽然想到一個辦法,即令人挖掘一坑,深二尺多,依照一屍一體的長短,用柴火燒熱到適當程度,放一屍一到坑內,用衣物覆蓋起來。

良久,覺一屍一溫一 ,抬出一屍一體用酒醋潑紙敷貼,致命傷痕於是現了出來。

(十三)擁罨檢驗完畢,仵作行人要喝報一屍一體的全身應檢部位,說:一屍一首仰臥,從頭喝報起。

頂心、囟門全,額全,兩額角全,兩太一陽一全,兩眼、兩眉、兩耳、兩腮、兩肩並全,胸、心、臍、腹全,一陰一腎全(婦人為產門全,女人為一陰一門全),兩髀、腰、膝、兩臁肕、兩腳面、十腳指並全。

左手臂、肘、腕並指甲全,左肋並脅全,左腰、胯及左腿、腳並全。

右也同左一樣。

翻轉一屍一,腦後、乘枕全,兩耳後、髮際連項全,兩背胛連脊全,兩腰眼、兩臀並肛門全,兩腿、兩後■〈月秋〉、兩腿肚、兩腳跟、兩腳心並全。

○九 婦人

(一)凡驗婦人一屍一體,不可怕羞迴避。

(二)如果是檢驗處一女 ,丈量札記四至完畢後,抬出到光明平穩的地方,先令穩婆剪去中指的指甲,用綿絮紮裹指頭,勒令死者的母親及其它血親並鄰婦二三人一同看驗。

是與不是處一女 ,令穩婆用所剪甲的指頭插入一陰一戶內,有黯血出就是,沒有就不是。

(三)如果懷有胎孕,不明致死原因的,要勒令穩婆先檢驗腹內確實有沒有胎孕。

如有孕,從心口以下到肚臍,以手拍之,硬如鐵石;沒有孕,便軟。

(四)如果沒有胎孕,又沒有傷損的,勒令穩婆一定要驗看一陰一戶內,恐怕其中有他物。

(五)有的懷孕婦人被殺,或因產子不下身死,一屍一體經過埋進地窖,到檢驗時卻有了死孩兒了。

仔細研究它的原故,這大概是因為一屍一體埋在地窖,由於地水火風自然力的作用,死人的一屍一體膨脹了起來,骨節縫鬆了開來,因此逐出了腹內的胎兒。

這種胎兒也有臍帶之類,都是在一屍一體的胯下。

婦人的一陰一戶有血水、穢物流出。

(六)如果是富人家的使女,先量死處四至完了,便抬出去到大路上檢驗。

有沒有傷損,使大家看見,以避免嫌疑。

【附】小兒一屍一併胞胎

·【附】小兒一屍一併胞胎

(一)有因爭鬥而殺死己子以謀害他人的,把自己孩子手腳捉住,用腳跟踩在喉下踏死。

對此只要令仵作行人用手按他的喉部,必定塌陷,便可以驗出真偽來。

(二)凡檢驗鑒定小兒骸骨,就說是十二三歲小兒。

如果有人質問為什麼不定是男是女?便解釋說:某當初只指定是十二三歲小兒,就不曾說是男是女,因為律上只稱兒,不定出「兒」是男是女啊。

(三)對於墮胎的,比照刑律未成形象的處杖刑一百,墮胎兒的處徒刑三年。

刑律上所說的墮,是指打而落的意思,是指胎兒被打落而言的。

按照五藏神論的說法:懷胎一個月的如白露,二個月的如桃花,三個月的男女分,四個月的形象備,五個月的筋骨成,六個月的毛髮生,七個月時動右手,是男偏在母左,八個月時動左手,是女偏在母右,九個月三轉身,十個月滿足。

如果所檢驗的胎孕是未成形象的,只驗所墮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塊——如經隔日久壞爛了,多化為水。

如果所墮胎已成形象的,是說頭腦、口、眼、耳、鼻、手、腳、指甲等齊全的,也有臍帶之類。

要令收生婆驗定月數,定成一人 形或未成一人 形,責成具狀在案。

(四)墮胎兒在母腹內被驚後死胎下的,衣胞紫黑色,血蔭軟弱。

生下到腹外死的,其一屍一淡紅或赤色,無紫黑色,以及胞衣發白。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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