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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奉戶
feng hu
1.宋初承五代舊制﹐州縣官俸均給實物﹐並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為"奉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與兩戶﹐一戶輸錢五百。如物價不足以抵官俸原數﹐即由奉戶補足﹐官府則免除其夏秋兩稅以外的其他賦役。此制起於後漢干佑中﹐至宋太平興國元年始廢。見《宋史.職官志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