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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市易法
shi yi fǎ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