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需要查詢的詞語:
詞條:榷鹽法
que yan fǎ
1.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後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又設常平鹽予以調濟。劉晏誅後,這種制度逐漸廢弛。參閱《新唐書·食貨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