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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剃髮令
ti fā/fa ling/lǐng/ling
1.清統治者強迫漢人依滿俗剃去前半部頭髮的命令。也稱"剃髮令"。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頒布剃髮令,後以人心不服,暫緩執行。次年攻下江南,重申此令,規定:凡清軍所到之處,限十日內,盡棄明朝衣冠,皆依滿族習俗剃髮,"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違者處死。參閱《清史稿.世祖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