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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愛爾蘭自治法案
ai ěr lan zi zhi fǎ an
英國政府關於在愛爾蘭實行自治的法案。1914年由國會通過並得到國王批准。同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未能實施。1920年,英國國會通過新的《愛爾蘭自治法案》規定南、北愛爾蘭分設議會,再由兩議會各推二十名代表組成全愛爾蘭議會。因遭愛爾蘭新芬黨反對,1921年英國政府與新芬黨簽訂條約,允許愛爾蘭南部二十六郡成立自由邦,北方六郡則劃歸英國,成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