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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中英煙台條約
zhōnɡ yīnɡ yān tai tiao yuē
又稱《芝罘條約》。英國借口馬嘉理案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76年9月在煙台簽訂。主要內容為:英國可派員入雲南通商與調查;英人可經甘肅、青海、四川進入西藏,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外國商品在租界免征釐金,在內地只收子口稅,免其他內地稅。這個條約擴大了英國在華特權,並使英國得以侵入中國雲南、西藏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