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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滯納金
zhi na jīn
1、有關單位對逾期繳納稅款、保險金或水、電、煤氣等費用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既定的每日應加收的比率(一般是千分之五以下),從滯納之日起,而向其額外收取的款項。2、為確保商品交易、資金借貸等業務的圓滿完成,雙方可約定,對拖延交付商品(貨款)、資金的業務行為,每拖延一日應支付給對方的款項比率(一般是千分制,帶有計息和罰款雙重性質),按此比率計算出來的款項即為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