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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除陌錢
chu mo qian
1.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戶部侍郎趙贊奏設除陌錢。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稅。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稅法實行後﹐民怨沸騰。興元二年正月罷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