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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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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赦免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同於大赦。我國從1959年到1975年實行了七次特赦。其對象,除第一次為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餘六次都是戰爭罪犯。我國的特赦以罪犯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