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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秋審
qiū shěn
1.古代複審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於秋季舉行﹐故稱。清制﹐各省於每年四月﹐對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案犯﹐再行審議﹐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四類﹐報送刑部。秋八月﹐刑部會同大理寺等﹐對上述原判死刑的四類案件集中審核﹐提出意見﹐最後奏請皇帝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