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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zhōnɡ hua ren min ɡonɡ he ɡuo wei chenɡ nian ren bǎo hu fǎ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同日公佈,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人有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