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需要查詢的詞語:
詞條:平余
ping yu
1.清代地方政府上繳正項錢糧時另給戶部的部分。一般來源於賦稅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繳戶部稅銀,每一千兩隨解平餘銀二十五兩,稱隨平陋規。其後,戶部與地方官吏協議共同分肥,解部減一半,餘歸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規定平餘銀分給各部院官吏作為補助費,稱"養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羨餘外,每銀百兩提解六錢,名平餘,充各衙門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稅時加重戥子稱銀,所得溢額銀兩亦名平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