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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頒金
bān jīn
1.戰國秦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於是頒布新法,令行於民。事見《史記.商君列傳》。後因以"頒金"作為懸賞以取信於民的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