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拗句
ao ju
1.格律詩中不合常規平仄格律的句子叫拗句。出現拗句,一般應採取補救的辦法,即在本句或對句的適當位置上改變其他字的平仄安排。如"紅顏棄軒冕",第三字按格律應該平聲而用了仄聲,就把第四字應仄而改用平。又如"雨中草色綠堪染,水上桃花紅欲燃",上句第五字該平而用了仄,就把下句第五字該仄改為平。拗句經過拗救,就算合律。否則,會出現犯孤平﹑失黏等毛病。做格律詩舊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口訣,這只是一般的說法。因為在五言格律詩中的第三字和七言格律詩中的第五字的平仄,有的是不能輕易更動的。 2.見"拗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