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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條記
tiao/tiāo ji
1.逐條記載。 2.明清官印的一種,亦稱鈐記,為長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則用方印。清縣丞﹑主簿﹑驛丞﹑州縣儒學及各省駐防旗營佐領﹑屯莊﹑守邊門官等均用條記。銅質直紐,文體及大小各有定制,由禮部鑄印局鑄發。參閱《清會典.禮部.鑄印局》﹑清俞樾《茶香室續鈔.印關防條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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