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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財產保全
cai chǎn bǎo quan
民事訴訟中,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爭議涉及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駁回申請。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對方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