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需要查詢的詞語:
詞條:紅本
hong/gōng běn
1.明代宦官劉瑾專權時,奏章都為兩份;先具紅揭送劉瑾,名紅本;然後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內外進呈的本章,經皇帝裁定後由內閣用硃筆批發,稱紅本。見《清會典.事例十四.內閣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