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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綱銀法
gāng yin fǎ
1.明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徵收辦法。始於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於福建。其法為將全縣代役歲費,分為正﹑雜兩綱(部分),照丁四糧六比例分派銀兩,全部繳於官府。後為"一條鞭"法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