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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死緩
sǐ huǎn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簡稱。我國在刑罰制度上的一項創造。屬於死刑範疇,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適用於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予以減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