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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太史簡
tai shǐ jiǎn
1.《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齊崔杼弒其君莊公﹐"太史書曰: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捨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後因以"太史簡"為史官臨難不苟﹐敢於秉筆直書的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