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同分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眾同分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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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同分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眾同分

【眾同分 】

梵語nika^ya-sabha^ga。略稱同分(梵sabha^ga )。俱捨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唯識、俱捨宗以其為心不相應行法之一。指眾生的共性或共因。即眾多有情具有同類之性,或使有情眾生得同等類似果報之因。分,即因之義。

 同分可分為有情同分(梵sattva -sabha^ga )與法同分(梵dharma -sabha^ga )二種。(一)有情同分,又作眾生同分,可分為二:(1)使一切有情眾生同等類似之同分,稱為無差別(梵abhinna )同分。(2)有情眾生隨著三界、九地、男、女、畜生等之分別,而各成一類,然於自類當中,卻具有共同之性質。此種各別之同分,稱為有差別(梵bhinna )同分。(二)法同分,指有情所依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法,自類之法相似。如色法相互類似,左右眼相互類似之同分。又於說一切有部,主張同分具有實體;經部及大乘則以為同分乃假法。〔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順正理論卷十二、俱捨論卷四、卷五、成唯識論卷一、俱捨論光記卷四、卷五〕(參閱『心不相應行』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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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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