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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心與心所必定俱生
【心與心所必定俱生 】
p0356
俱捨論四卷二頁云:心心所必俱,諸行相或得。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余則不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為。謂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前必俱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生時,必與有為四相俱起。言或得者,謂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余法不然。是故言或。
分類: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