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說法律及惡說法律是什麼意思,法相辭典中善說法律及惡說法律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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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說法律及惡說法律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善說法律及惡說法律

【善說法律及惡說法律 】

p1149

瑜伽八十七卷十二頁云: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一者、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苦性。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結。於惡說法毗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得。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當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雖由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若生;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彼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結,亦未能斷。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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