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四分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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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四分

【四分 】

(一)為法相宗之教義。法相宗認為構成吾人認識作用之心識有四個分位,亦即心、心所法之認識作用共有四種分類。即:(一)相分,又作所取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之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之心所認識之客體形相。可分為影像相分、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又作能取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之主體(諸識之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之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自體之義;證,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之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之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中皆各具有此四分,為人類行認識作用時所必備者,例如度量一事物,應有『能量』(見分)作為尺度,亦應有『所量』(相分)作為對象,更應該有『量果』(自證分)以得知大小、長短等,而將自證分之『量果』再加以證知,則為證自證分。

 上述四分說為護法所提倡,稱為四分家,被視為法相宗之正義。此外,印度尚有安慧之一分說(僅立自證分),稱為一分家;難陀之二分說(立見、相二分),稱為二分家;陳那之三分說(立見、相、自證三分),稱為三分家,合以上四說,即所謂『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另就四分薰習種子而論,七轉識於薰習第八識之種子時,見分薰能緣種子,稱為見分薰;相分薰所緣種子,稱為相分薰,二者總稱用能薰。自體分薰其種子,稱為自體薰、體能薰;證自證分則無能薰之勢用。

 此外,見、相二分稱為外二分,自證、證自證二分則稱為內二分;實則內二分系根據外二分之推論,外二分系為四分說之基礎,其目的在證成『唯識無境』。〔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佛地經論卷三、攝大乘論釋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觀心覺夢鈔捲上、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下〕(參閱『賴耶四分』6314)

 (二)為印度古代數論學派所用以作為惑、智之分類。據金七十論卷中載,即:(一) 疑倒,又細別為五分。(二)無能,又細別為二十八分。(三)歡喜,又細別為九分。(四)成就,又細別為八分。四者合之,則共有五十分。其中,第四分之成就屬於『智』相,疑倒、無能、歡喜等三分屬於『惑』相,此三分又可分別配以薩埵、刺闍、答摩等三德,或喜、憂、闇等三德。又此三分與『自性諦』(第一諦)之三德相和合,由之而生出二十三之諸諦,『神我』(第二十五諦)復緣之運行,乃有三世界之輪轉,此即數論學派二十五諦之要旨。數論家並據此而謂,神我若遠離諸諦,即遠離上記四分中之前三分,而獲得第四分,則可獲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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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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