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葬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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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

【葬 】

將死屍埋葬之意。埋葬死者之儀式,稱為葬式、葬儀、葬送、葬禮、送終、送亡。

 印度古來即行土葬(梵nikha^ta )、棄葬(梵pra^sta )、火葬(梵agnidagdha )、曝葬(梵uddhita )等方法。在佛教,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八載,比丘死時,須用火葬;如無法火葬時,則行水葬、土葬或野葬(置屍於山野)。以上四種葬法,稱為四葬。其中,野葬又稱林葬,例如王捨城之屍陀林即是著名之林葬場。林葬又可視為棄葬,即將死屍委之於鳥獸啄食。棄葬加上上記之四葬,合稱為五葬。至於有關『葬』之儀禮,長阿含經卷三謂,佛之遺骸仿照轉輪聖王之葬法,而行荼毗(火葬)。淨飯王般涅槃經亦載,佛曾親自執香,立於淨飯王遺骸之前。大唐西域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均曾記載有關比丘之葬法。

 我國以土葬為主,在儒家中,冠、婚、葬、祭均為大禮,故甚重視葬之儀禮,必將死屍納入棺槨而後埋之,其遺族於一定期間服喪(服忌)。法律對此儀禮有所規定,亦或有禁止厚葬者。佛教受儒家影響,亦相當重視葬禮,然多以火葬為主。至於禪宗之葬法,有荼毗與全身入塔(土葬)兩種。但在儒家認為火葬乃背孝非禮之舉。對於僧侶之葬法,在釋氏要覽卷下及敕修百丈清規捲上住持章遷化條,均有其儀禮之記載。歷代高僧,每多行火葬。然火葬並未廣泛流行於我國,例如東晉慧遠,遺囑曾言,將其遺骸露置於松下;唐玄奘及窺基等示寂後,皆全身埋葬。隋文帝、唐玄宗、宋太宗等諸帝先後立法恢復古制喪禮,宋高宗更明令禁止民間行火葬。此外,一般風俗認為有死後之世界,為減輕死者之苦,遂贈其財物,乃產生燒紙錢(陰錢、寓錢、冥錢)之風俗。甚或有為表達哀悼之意,而僱人代哭者。

 日本古來似亦以土葬為主,且有殉葬之風。佛教傳入之後亦行火葬。平安時代即有火葬場之設立,稱為三昧場(又作三昧所、三昧);傳說畿內亦曾設有五(所)三昧場。然時代不同,其所設立之場所等,亦有所異動。又將一(所)三昧場稱為五三昧。

 禪宗之葬法,據僧堂清規卷五載,一寺之住持死亡,則由法緣或鄰山之尊宿為主喪者,並行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靈小參、起龕、奠茶、奠湯、秉炬等九項佛事;若略去掛真與小參,則為七佛事;或再略去入龕與鎖龕,而為五佛事,然只有在平僧或在家信眾之葬儀時始適宜省略。在家信眾之葬儀,於下炬之際,給與引導(為救度死者,導師立於棺前唱誦法語);土葬時,則以撒土儀式替代下炬,並以似鋤形之物作為引導。〔長阿含卷十一阿■夷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十、四分律卷二十一、經律異相卷四〕(參閱『三昧』580、『荼毗』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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