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異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定異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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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異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定異

【定異 】

梵語pratiniyama。為唯識宗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百法之一。定,指決定;異,指差別。謂一切事物之善惡因果各有差別而互不混亂之意。唯識宗將一切諸法分成五大類,稱為五位,其中第四類為『不相應行法』,即既不屬色法、心法,亦非無為法,然與色、心、無為法等均有關係之法,共有二十四種,故稱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皆為諸法中之假設名目。二十四法中之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等三法系針對諸法之因果關係而假立之名,即:(一)第十五法,針對諸法因果之『相續性』而假立『流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具有相續不斷之性質。(二)第十六法,針對諸法因果之『別異性』而立『定異』之法,即諸法之善因與惡因、善果與惡果,既已決定因果性質,即展現其互有差別而不相混亂之關係。(三)第十七法,針對諸法因果之『相稱性』而立『相應』之法,即諸法之因果報應有其善惡相應之關係。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進一步舉出五種定異之差別,即:(一)流轉還滅之定異,如順逆之緣起法即屬之。(二)一切法之定異,謂一切法攝於『十二處』而無有超過、增多者。(三)領受之定異,謂一切法為『三受』所攝而無有超過、增多者。(四)住之定異,謂一切之壽量或劫期等皆有其差異而決定之性質。(五)形量之定異,如一切有情眾生之生身形體、生處,乃至於所依存之器世間、四大洲等,皆各有定異之性。〔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心不相應行』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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