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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五義平等
【五義平等 】
心王與心所互相對應作用(相應法),共有五義,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兩者依於相等之事物。(二)所緣平等,指心王與心所所取之對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顯現之對象的形態平等。(四)時平等,心王與心所同時作用,故稱時平等。(五)事平等,心王與心所作用時,乃一個心王與同一種類之心所起作用,並非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張除去行相平等,而說四義平等者。〔俱捨論卷四〕
分類:佛學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