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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五論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四律五論

【四律五論 】

四律與五論之並稱。為律宗之重要典籍。據日僧凝然之八宗綱要捲上載,四律,即:(一)屬薩婆多部(有部)之十誦律(梵Sarva^stiva^da -vinaya )六十一卷,後秦弗若多羅等譯。(二)屬曇無德部之四分律(梵Dharmagupta -vinaya )六十卷,姚秦佛陀耶捨等譯。(三)屬大眾部(根本二部之一)之摩訶僧祇律(梵Maha^ -sam!ghika-vinaya )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等譯。(四)屬彌沙塞部之五分律(梵Mahi^s/a^saka -vinaya )三十卷,劉宋佛陀什等譯。又五部中之迦葉遺部,唯傳戒本之解脫戒經,廣律則未傳,婆粗富羅部之戒律與廣本皆未傳。

 五論,即:(一)毗尼母論(梵Vinaya -ma^tr!ka^-s/a^stra )八卷,譯者不詳,本名毗尼母經。(二)摩得勒伽論(梵Sarva^stiva^danika^ya -vinaya-ma^tr!ka^ )十卷,劉宋僧伽跋摩譯,本名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三)善見論(梵Samanta -pa^sa^dika^ )十八卷,蕭齊僧伽跋陀羅譯,本名善見律毗婆沙(梵Sudars/ana -vinaya-vibha^s!a^ ),系解釋四分律者。(四)薩婆多論九卷,譯者不詳,本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梵Sarva^stiva^da -vinaya-vibha^s!a^ )系解釋十誦律者。(五)明瞭論一卷,陳代真諦譯,本名律二十二明瞭論(梵Vinaya -dva^vim!s/ati-prasanna^rtha-s/a^stra ),系依十八部中之正量部之律而成。

 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捲上之一載,律之正本有:根本部之僧祇律、曇無德部之四分律、薩婆多部之十誦律、彌沙塞部之五分律、迦葉遺部之解脫律、婆粗富羅部(律本未傳)、毗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毗奈耶、明瞭論、五百問法、出要律儀等,其說對律與論未作區別。

 法礪之四分律疏卷一本則有諸律與諸論之分,諸律,即: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諸論,即:母論、伽論、善見、多論、明瞭論、心論。開元釋教錄卷十三,亦有五部正調伏藏之說。凝然將諸說異同並比,成立四律五論說。又四律之中以四分律最為盛行。

 此外,唐代義淨譯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一般稱為新薩婆多律,以別於五論中之薩婆多律。其內容亦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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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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