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貪心所
【貪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貪是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的精神作用。即於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又作貪慾、貪愛、貪著。略稱欲、愛。貪者貪婪,《成唯識論》曰:『雲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於我及我所,對於財色權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於三有,承受苦報。簡單的說,貪即是對世間五欲六塵的追求與執著。小隨煩惱中有一個慳心所,慳是吝嗇,即該捨而不捨;貪是貪婪,即不該取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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