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摩尼教
【摩尼教 】
英語 Manicheism,德語 Manicha|ismus,法語 Mani=che/isme。又作末尼教、牟尼教、明教、明尊教。為三世紀時波斯人摩尼(Mani, Manes, Manichaeus)揉合古代波斯之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又稱為祅教),及基督教、佛教思想而成立之宗教。其教義以瑣羅亞斯德教之善、惡二元論為基礎,將一切現象歸納為善與惡,善為光明,惡為黑暗,而光明必會戰勝黑暗,人類若依宗教之真理與神之志向,終必走向光明、極樂之世界;而無始以來明暗相交,惡魔恆於暗界,紛擾不息,致今之世界依然善惡混淆,故人當努力向善,以造成光明世界。此教因之又有明教之稱。摩尼教之神具有愛、信、誠、敬、智、順、識、覺、秘、察等十德。信徒之修養功夫以禁慾守默為主,素食、齋戒、祈禱(一天四次)為日常功課。其簡明直接性,頗受當時人歡迎,故能傳播於中亞、羅馬帝國(四世紀頃)、印度、中國等地,至十三世紀仍極為興盛。
摩尼教約於六至七世紀傳入我國新疆地區,復由新疆傳入漠北之回紇,而盛行於該地。唐代宗大歷三年(768),應回紇之請,於江淮等地建立摩尼寺。唐武宗會昌五年(845)滅佛時,摩尼教亦遭嚴重打擊,轉而成為秘密宗教,並吸收道教及民間信仰,從而改稱明教。明教因相信黑暗就要過去,光明即將來臨,故敢於造反,屢有反政府之舉。自北宋末年起,浙江、江西、安徽等地,皆曾發生明教造反之事。其後明教又與彌勒教、白蓮社相結合,而演變成明代末年之白蓮教。明教一詞至清代雖已不復見於文獻,但『明王』出世之說,猶流傳於民間。〔佛祖統紀卷三十九、柳子厚集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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