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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本體

【本體 】

一般西洋哲學將本體解釋為:其自身真正存在而與『現象』對立之存有物。在佛教,通常以『法體』一詞來表達同樣之含義,其意即指『諸法之體性』;或以諸法之本質、本性、法性、真如等,為其同類用語。於佛教之前,古代印度人認為宇宙之本體為『梵』(梵brahman ),個人之本體為『我』(梵a^tman ),且主張梵與我之本質相同(梵我一如)。關於個人本體之我,佛教則立『無我』說,主張一切諸法皆因相依相存之關係(緣起)而存在;大乘佛教此一思想更徹底,遂有空(梵su^nya )思想之產生。

 在部派佛教各派中,如犢子、法上、正量等部,肯定主觀我體之存在(非即非離蘊之我),亦肯定現象界諸法,屬於『法我俱有』之宗。另如說一切有部,認為宇宙萬有之體性通於過去、現在、未來而常恆不滅,此即『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之說,然另一方面卻不認為有『我』之存在,故屬於『我空法有』之宗。經量、化地、法藏、大眾、雞胤、西山住、北山住等諸派則主張過去與未來之法無體,唯有現在是實有之法,此即『過未無體說』。又如說假部,不僅認為過未無體,即對現在法亦主張有假有實;依說假部之說,萬有分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其中五蘊為實體,然十二處、十八界為所依、所緣之法,屬於積聚法,為假有者,此即『現法假實說』。此外,說出世部認為世間法皆屬假有,唯有出世間之法有實體,此即『俗妄真實說』。一說部則認為一切萬有,無論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皆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此即『諸法但名說』。於四世紀中期,訶梨跋摩(梵Harivarman )著成實論十六卷,倡導空之思想,反對一切有部之三世實有、法體恆有說,而認為既無主觀我體之存在,亦無客觀萬象法體之實存,此即『我法俱空說』。

 佛教有關本體性相之教系,啟端於小乘之有空論,轉而為大乘之有空論,如唯識教義以三性、三無性之說來敘述萬有之有空觀,考察有空中道之實理。即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從『有』的一端來說明萬有之自性,並藉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等三無性,從『空』的一端來詮顯諸法皆空之至理,故強調現象雖屬空或假有,然實體為真有,此即『有空中道論』。三論宗則駁斥此種相對的有空思想,而以絕對不可得之空為究極理想,故以四重二諦、八不中道等來闡論拂除情執、言亡慮絕之法性諦理,此即『無相皆空論』。

 三論宗所說的空之思想被視為消極之本體論;相對者,被視為積極之本體論者,為發揮大乘最高教旨『諸法實相論』之天台宗。天台宗依據法華經、中論觀四諦品(大三○·三三中):『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之頌文,及大智度論『三智一心中得』一語,說明空假中三諦圓融之妙理,藉之揭示諸法本來圓融無礙之體性。並主張吾人若能脫卻迷妄,即可直爾步入法界洞朗之境,體達一切諸法純為實相,實相之外更無別法;法界森羅一一儘是實相,故差別即平等,現象即實體,事相本體無二無別而萬法一如。於大乘佛教中,除天台宗之諸法實相外,另如華嚴宗之法界緣起、密宗之六大緣起等,皆同屬倡言現象即本體之思想理論。

 要之,大乘佛教所說之空,即無可執著之狀態。般若心經(玄奘譯)以下列之語說明本體與現象之關係(大八·八四八下):『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法月所譯之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於此二句之上,尚有(大八·八四九上):『色性是空,空性是色』二語。蓋吾人通常以現象來捕捉物質之存在。所謂現象,即依據無數之原因、條件而時時變化者;世上絕無不變化之現象,因其不斷變化,遂有現象之產生,故吾人得以捕捉其存在,此即『色性是空,空性是色』之世界,相當於天台大師智顗所立空假中三諦中之『空』。吾人必須將無主體而主客未分之渾沌世界視為唯一者、全一者、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者,而捕捉之、把握之;然為達此境,亦不能不假藉現象為其線索。惟此一現象並無本體,僅由於與一切諸法彼此間有所關係才能成立;亦即由於觀察現象方能體得一切皆依原因與條件相互依存而運行之緣起世界。設令『我』之現象不活動,以觀察與他人之關連,此時即能理解『我』之現象經常不是由『我』,而是由他人所加諸之各種外來因素所牽制,而漸漸異於現在之『我』。自理論上言之,亦可理解外在一切事物正不斷否定自己或與自己對立,而吾人必須於此種條件、限定關係之下來肯定自己,此即『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之世界,相當於天台宗之『假』之世界。既能把握以上第一、第二階段之體驗,而論至第三階段,若以語言說明之,則與前段完全相同。然於生動的人類經驗中,實感上確實能有可供捕捉之世界,且較第二階段為更高度之世界,此即『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之世界,相當於天台所說之『中』。以究竟之義而言,此空假中之三諦並無前後次第之隔歷,而系圓融無礙、一即三、三即一,此即天台圓教三諦圓融之諦義;而此一思想,不僅為天台宗核心教義之一,亦為大乘佛法對萬法本體最圓熟之證顯。(參閱『空』3467、『空有論爭』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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