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為集諦是什麼意思,法相辭典中愛為集諦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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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為集諦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愛為集諦

【愛為集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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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緣起初勝法經八頁云:復言:世尊!若取緣有、有緣生者;何緣不說取之與有、以為集諦?世尊告曰:愛能造作四種業故。一者、此愛於其自體境界受中,能作貪味繫縛業故。二者、此愛能作發起諸取業故。三者、此愛能作令先所引行等成有業故。四者、此愛能作死後續生業故。由是因緣,唯說此愛、以為集諦。

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十九頁云:問:何故唯說貪愛為集諦相?答:由二因緣。一者、貪愛是願不願所依處故。二者、貪愛遍生起故。所以者何?由彼貪愛、於身財等所應期願,為現攝受故;便起期願。於非願處對治善中,為非所願現攝方便故;便起不願。由此願不願故,生死流轉,無有斷絕。當知遍起復有三種。一者、位遍。依一切受、差別轉故。謂由五門、喜和合故,喜不離故,喜不合故,喜乖離故,常隨自身而藏愛故。二者、時遍。謂緣去來今三世境故。三者、境遍。謂緣現法後法內身而起,亦緣已得未得境界而起。

三解 瑜伽六十七卷十六頁云:問:若一切後有業煩惱、由相故,皆是集諦攝;何緣世尊、唯施設愛?答:此愛能起取故;能發業故;遍諸事故;此愛生時,普能發起十五種無義利故。如彼廣說。

四解 如苦集聖諦中說。

五解 俱捨論二十二卷九頁云:經就勝故;說愛為集。理實所餘亦是集諦。如是理趣、由何證知?余契經中、亦說余故。如薄伽梵伽他中言:業愛及無明、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 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又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故經所說、是密意言。阿毗達磨、依法相說。然經中說愛為即者;遍說起因。伽他中說業愛無明皆為因者;具說生起及彼因因。雲何知爾?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經所說故。又彼經中,次第顯示後行等有因有緣有緒故。為別建立種子及田;說有取識、及四識住。故非唯愛為集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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