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執
【執】指由虛妄分別之心,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捨。又稱迷執、執著,不知五蘊和合產生人等眾生,而妄執人我為實我的存在,為人執、我執或生執。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的現象,而妄執法我為實體,稱為法執。以上二者,稱為二執——我、法二執、人法二執。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故不斷離法執;然大乘認為二執皆空,故斷離此二執。對此『能執』的識體,唯識十大論師的安慧與護法,二大論師主張不同,安慧認為於吾人諸識之中,前五識、第八識皆有法執,第七識有人執,第六識通人法二執;護法則以前五識、第八識為無執,唯第六識、第七識有執。
分類:唯識名詞白話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