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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二法令修斷者得安樂住
【二法令修斷者得安樂住 】
p0045
瑜伽十三卷二十四頁云:又有二法,能令修斷居遠離者,得安樂住。一者、於諸境界,不生雜染;無惡尋伺,擾亂其心。二者、凡所啖食,要為利益,稱量消化,能隨順斷,令身調適。
分類: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