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破法執不應理
【破法執不應理 】
唯識論云:『諸外道輩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
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便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滅無,體不可得,便違實等。自體非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
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應別故。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而執為實,理定不成。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異一故。非一異言,為遮為表,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論。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是故彼言,唯矯避過。
分類:佛學次第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