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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佛教

【佛教 】

梵名Buddha -s/a^sana 或Buddha^nus/a^sana,巴利名Buddha-sa^sana 。創始於釋迦牟尼,以合乎理智之教說,示導人類轉迷開悟;其目的在於實現淨化社會之理想,以超越階級、種族為特色。普遍盛行於亞洲南、中及東部。

 (一)名稱:近世以降,凡教義、教團、實踐方面,皆以佛教通稱,此語散見於漢譯佛典與中、日典籍。古時以教法為中心者,自稱佛法、大法、聖教、釋教、大教、佛道;以教團為中心者,自稱或他稱為釋氏,他稱為釋家、浮屠氏。其後以教法為中心者又有佛道(梵Buddha -Ma^rga )、佛法(梵Buddha -dharma )、正法(梵Sad -dharma ),或如來之教說(梵Tatha^gata -s/a^sana )、世尊之教說(梵Bhagavatas -s/a^sana )、勝者之教說(梵Jinasya -s/a^sana )等稱。又以經典中常記載佛陀具有『十力』,故又稱佛教為『十力教』。此外,以教團為中心,則出現佛教徒(梵Bauddha )之語。

 (二)沿革:西元前五世紀左右,古印度迦毗羅衛國(位於今尼泊爾南部提羅拉科特附近)王子悉達多喬答摩(梵Siddha^rtha Gautama )於印度恆河中游流域宣揚苦、無常、無我、緣起、解脫等教法,並強調無論任何階級均可信奉其教說。釋尊入滅後,其遺法由弟子加以結集而傳持,然百年後,傳持者之間興起若干意見之爭論。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皈依佛教,不遺餘力地將佛教傳播至全印與其鄰國,而發展為世界性宗教,形成各具民族特色之教派。其後三百年間,印度、錫蘭興起說一切有部、大眾部、犢子部、錫蘭上座部等部派佛教與大乘佛教,均一一傳來西域、我國。

 此後六百年間(西元一世紀至七世紀),大乘佛教急遽發展,教化地區亦隨之擴張,如部派佛教在印度分出經量部等,大乘則分中觀、瑜伽二大學派,且普及緬甸、泰國、柬埔寨(今高棉)、蘇門答臘、爪哇、尼泊爾、西藏地區、越南、韓國、日本等地。在我國方面,部派系之毗曇宗、俱捨宗,其旁系之成實宗,中觀系之三論宗,瑜伽系之地論宗、攝論宗與法相宗等『論宗』;與涅槃、華嚴、天台、淨土等『經宗』,以及大乘別派禪宗之繁興。日本所謂之『南都六宗』,即直接傳自我國之宗派。

 此後至十三世紀為止約六百年間,印度密教由成立而興盛,其間由寂護、蓮華生、阿提沙等相繼傳入西藏,而分為寧瑪派(藏Rn~in-ma-pa )、甘丹派(藏Bkah!-gdam-pa )、迦爾居派(藏Bkah!-brgyud-pa )、薩迦派(藏Sa-kya-pa )等,並及於蒙古。在我國,密教亦曾興盛一時,其勢壯大,而能與禪宗、淨土宗相媲美。日本除天台、真言之平安二宗外,淨土、禪、日蓮等鐮倉諸宗亦應運勃興。至此,佛教發展為亞洲地區之最大宗教。然十四世紀以後,由於西方傳來伊斯蘭教(回教),情勢丕變。

 自十一、二世紀開始,由於印度佛教發展為左道密教、印度教之逐漸復興,及回教侵入印度,而使佛教消滅殆盡,僅孟加拉一帶,仍保有些許佛教存在。此系由於脫胎自佛教之法格崇拜(梵Dharma -tha^hur-pu^ja^ )於十二世紀發祥該地之故。

 印度之回教傳經馬來半島,於十五世紀覆亡爪哇之佛教,並北至婆羅洲,消蝕南洋之佛教圈。另一方面,由伊朗入西域之回教別支則波及我國西部。由於這兩支東西夾擊之回教勢力,致使亞洲中、南部之佛教被三分,僅殘留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尚能連結成一教圈,而由錫蘭上座部統一。尼泊爾、不丹、西藏則在其前以金剛乘為核心,形成喇嘛教圈。十五世紀初,因迦爾居派興起,逐漸擴張勢力,致使蒙古、西伯利亞、我國西北部亦形成一喇嘛教圈。唯獨亞洲東部未受回教影響,我國、越南、韓國等地盛行禪宗與淨土宗,日本則維持平安、鐮倉時代之佛教。

 十九世紀,歐洲興起研究亞洲(東方學及印度學)之風氣,佛教方漸復甦,自研究而入信者亦甚可觀。至今,佛教與基督教、回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

 就佛教整體發展之路線與範圍而言,傳入我國大部地區與日本、韓國、越南者,以大乘佛教為主,稱為北傳佛教,其經典屬漢文系統;而傳入我國西藏、蒙古與西伯利亞等地區者,為北傳佛教中之西藏佛教,俗稱喇嘛教,其經典屬藏文系統;傳入錫蘭(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寮國等地區者,以上座部佛教為主,稱為南傳佛教,其經典屬巴利文系統。

 (三)教義:佛教經二千五百年之傳播與發展,其間歧生許多學派與宗派,故在教義方面亦呈現多樣性與複雜分歧之傾向。大體而言,須彌山、地獄、天界、劫末等有關世界構成、起滅等說,系繼承佛教以前之印度思想。業、苦、輪迴、解脫等說,則為古來印度思想之擴充。作為佛教與他教區別標準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或加『苦』等四法印,則是佛教之根本教義。同時,佛、法、僧三寶乃為佛教不可或缺之要素,其中,『佛』為歷史上開創佛教之教主釋尊,由於釋尊之涅槃,產生有關佛身之論議,形成生身、法身等二身,及法身、報身、應身等三身之論說,或毗婆屍等過去佛,彌勒等未來佛,阿■、阿彌陀等他方世界現在佛之說。或在釋尊之前生,以佛為前提,出現菩薩及弟子位之聲聞等說。

 就『法』而言,釋尊舉出四諦、十二緣起、八聖道為教法之根本,由『緣起說』再發展為二世一重、三世兩重、六因四緣五果。大乘有實相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六大緣起等;反之,四諦說無甚發展,八聖道說則全無發展。就認識而言,一方面從空有二觀、中道說,進而檢討心理,遂產生五根、五位、七十五法或百法之說;另一方面,論理形式之研究促成因明之發達。我國、日本諸宗派各依其所依之經論,造成大小乘、權實二教、頓漸二教、聖道淨土二門、顯密二教等,並創立各種教判,各自宣揚自宗教義;或與帝王、儒家、道教、神道等接觸,而發生論諍或融合之情形。

 至於記述教法之文獻,其形式自古即有九分教、十二部經等分類,然於最初系依憑記憶傳承教法,待一世紀頃始有典籍型態,亦漸產生經、律、論三藏之分類。大乘佛教自始即勸說抄經之功德,故佛典漸次增加。以漢文佛典而言,除歷代各版大藏經之外,並包括多數藏外佛典之著作。其他另有巴利三藏、梵文佛典,及西藏文、蒙古語、滿洲語、日文等各種語系之大藏經。

 (四)教團:僧伽即教團。釋尊在世時,出家教團形成男女別團,依居住地之別,組織數人至數十人為一團。此等教團除須布薩、安居、自恣等行事外,並有出家、受戒等儀式。會議方法採用羯磨、投票等。進而規定教團之生活規範者,即為戒律。

 釋尊入滅後,漸形成以出家教團為中心之風氣,大乘佛教雖加排斥,然亦無法扭轉趨勢,遂成為以寺院為中心之佛教;另一方面則有居士佛教運動之興起,而成為大乘佛教勃興的原因之一。我國方面,宗派因人而異,故寺院宗派較少,日本則自平安朝以後,寺院宗派色彩濃厚,西藏等地之喇嘛教以教團為代表,同時並掌有政權。

 (五)實踐:戒、定、慧三學為佛教實踐之要道,八聖道、六度等為其進一步之闡論,此為佛教徒所應具備者。然在我國、日本,各宗派所側重者各自不同,如律宗尊戒,禪宗尊定,華嚴、法相等諸宗尊慧。此外,密教之三密相應、淨土宗之念佛、日本日蓮宗之三秘等,可視為定(觀法)之另一型態。

 (六)文化:佛教除豐富了其傳播地區之思想文化內容外,並將歷史、歷史學賦予向來缺乏歷史觀念之印度。而印度之天文、曆法、音韻、音樂、醫術等均以佛教為媒介傳來我國。美術方面,佛教獨特之雕刻、繪畫、建築等,帶給世界各地深遠之影響自不待言。

 (七)現況:現今各國佛教大多一改昔時山林自度之風,轉而趨向人生佛教之弘揚,積極從事文化、教育、慈善等事業,使信眾易於親近佛教。此外又著重國際間之聯繫,如設立國際佛教學術會議、世界佛教徒友誼會、世界佛教青年會等,結合國際間僧俗、專家學者等之力量,或舉行聯誼活動,或發表論文,以促進世界各地佛教之融合。(參閱『佛教教理』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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