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師七證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三師七證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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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七證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三師七證

【三師七證 】

三師與七證師之並稱。指比丘受具足戒時,戒場中必須具足之戒師人數。又作十師、十僧。三師即:(一)戒和尚,指正授戒律之和尚。乃比丘得戒之根本及其歸投處,故必至誠三請之。凡擔任戒和尚者,其戒臘須在十年以上,並嚴守戒法,具足智慧,堪能教授弟子。(二)羯磨師,即讀羯磨文之阿闍梨,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羯磨師為諸比丘受戒之正緣,若無羯磨師秉承聖法,則法界善法無從生起。擔任此職者,其戒臘須在五年以上。(三)教授師,即教授威儀作法,為眾人引導開解者。其戒臘亦須在五年以上。七證師則指證明受戒之七位蒞會比丘。凡此十師均須於受戒前恭請之。

 在印度、中國,佛教較盛行而人口較稠密的『中國』地區,因其僧眾極多,故有十師之規定,至於『邊國』地區則僅須有三師二證等五師即可,此稱為『中十邊五』。然據雲雨鈔載,日本雖為海東之邊國,卻行『中國』之十師受戒之法。故日本之東大寺及唐招提寺戒壇,自古即行十師受戒之法。又受五戒時僅須和尚一人,受十戒時則須和尚、羯磨師二人即可。此外,湛然之授菩薩戒儀舉出,大乘菩薩戒之請師法,則異於上述四分律所說。即以釋迦如來為和尚,文殊為羯磨師,彌勒為教授師,一切如來為尊證師,一切菩薩為同學等侶;事實上擔任教授者,唯有傳教師一人。〔毗尼母經卷一、四分律卷三十一、五分律卷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四〕(參閱『中國』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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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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