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有為
【有為 】
梵語sam!skr!ta,巴利語san%khata。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為無為法。據俱捨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俱捨宗七十五法中,有為法佔七十二種;唯識宗百法中,有為法佔九十四種。大別之,有為法可分為:色法(物質)、心法(心)、非色非心法(不相應法)三種,稱為三有為。
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此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二相合併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俱捨論卷一曾舉出有為法四種異稱:(一)世路:世,三世之意;路,即法,乃世所依者。謂過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現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來法,是世當行之法。故有為法為三世之所依,故稱為世路。又『世』含有『可破壞』之意,有為法乃可破壞之法,又為無常之所依,故稱為世路。(二)言依:言,指以音聲為其體之言語,乃『能詮之名言』與『所詮之實義』所賴以表顯、依存者。稱有為法為言依者,蓋以所詮之義,與能詮之名,俱墮於三世而行於三世,故稱為言依。(三)有離:離,永離之意,即指涅槃。一切有為諸法終將被捨離,而至涅槃,故稱為有離。(四)有事:事,因之義。有為諸法皆從因而生,故稱為有事。
又有為法須藉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為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此外,另有『有剎那』之異稱,則在強調其剎那間生滅變遷之性質。〔俱捨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俱捨論頌疏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義章卷二〕(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四相』1732)
分類:佛學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