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果與果是什麼意思,佛學大詞典中取果與果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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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果與果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取果與果

【取果與果 】

取果,梵語phalam!pratigr!hn!a^ti;與果,梵語phalam! dada^ti 。略稱取與。就現在世(此一剎那)而言,凡是能生成現在之萬法者,皆稱為因,而自此『因』中取其能產生相應法的力用之果,即稱為取果;反之,從給與力用之一方而視之,則萬法將生成時,給與產生結果之力用,稱為與果。小乘學者以之為一切法生起之因緣作用,並在六因、四緣等因果論中,就取果、與果之三世之位,有詳細論釋。依俱捨論卷六之說,六因中,除有為法之能作因外,其餘之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等五因,皆有取果、與果。由於取果能成為因而取後果,故其作用皆在現在,與果則隨因而其世不同。即俱有、相應二因皆是俱生輾轉而取士用果,故其與果亦在現在,即取與同時。同類、遍行二因取隔越之等流果時,與果在過去;若取無間之等流果時,與果在現在。但就同類因而總言之,若與果時,必亦取果,但亦有取果而非與果者,如阿羅漢最後之五蘊即是。又以異熟果不與因俱起,又非於無間生,故異熟因之與果唯在過去,不通於現在。另據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載,有說能作因亦有取果、與果,即謂能作因在現在取果,在過去、現在與果,亦有說能作因在過去、現在取果,在過去、現在與果。

 有關四緣之取與,有謂『因緣』等同於五因之取與,增上緣同於能作因,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則於過去、現在取與。蓋取與之說,各家之闡釋有異,未可一概而論。〔順正理論卷八、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俱捨論光記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參閱『六因』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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