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施法施有有罪無罪差別是什麼意思,法相辭典中財施法施有有罪無罪差別的解釋,佛教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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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施法施有有罪無罪差別的意思及解釋

詞語:財施法施有有罪無罪差別

【財施法施有有罪無罪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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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七十五卷四頁云:復次若有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有長物,佛所聽畜,身所受用,順樂安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慳貪障、而不施者;亦無有罪。諸有葉紙已書正法,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勸他施;亦名有罪。除作是心,我今惠彼,欲試其人、於甚深法,堪受持不;能信解不。如是無罪。若以葉紙書似正法、及外道論、或先已書、授彼信解眾生手中,或勸他與;當知有罪。菩薩唯應勸彼棄捨手中異論;或令書寫諸佛聖教。或自欲知彼不堅實,不應開示。或有葉紙、猶未書寫;有來求乞,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何用如是物為?為彼若答言:我欲轉賣,以充食用。若此葉紙、為書正法;則不應與。有財物者、應施價直。若無價直;二俱不與,亦無有罪。彼若答言:我求此物、為書正法。即以葉紙、應施與之。仍告彼言:隨意受用。彼若欲書下劣典籍;不與、無罪。如書下劣,書等、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與者,當知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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