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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有法差別相違因
【有法差別相違因 】
(術語)四相違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辭,差別者,其前名辭裡面所含之別件,相違者,反對之意。凡狡黠之論法,於宗之前名辭,懷抱二種之意許,立者成立其一,希敵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陳之因,於宜關係之同品不關係,反關係於不應關係之異品,缺因之後二相,敵者因之卻為無過之因,是即有法差別相違因也。亦見因明入正理論等。
分類:丁福保佛學大詞典